「台澎代管區」政見選舉公報不刊登 孫博萮指控選委會侵害言論自由

(記者張金源/宜蘭市報導)宜蘭縣議員獨立參選人孫博萮,在她的登記參選政見寫「台澎代管區」字眼,經宜蘭縣選委會決議不予刊登,孫博萮今(25)日到選委會陳情抗議,指控選委會侵害言論自由更妨礙選舉公平;並說,民主聖地宜蘭豈能坐視宜蘭縣選委會監察小組濫權審查?

宜蘭縣議員獨立參選人孫博萮今天到宜蘭縣選委會,向宜蘭縣選委會委員遞交陳情函,提出十大爭點,控訴宜蘭縣選舉監察小組先前作出對孫博萮候選人政見部分內容不予刊登的決議,審查範圍逾越母法授權,已嚴重侵犯候選人言論自由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對選監小組濫權行為表達嚴正抗議;同時呼籲宜蘭選委會應立即公開選監小組全體委員名單與會議記錄、審慎審查候選人政見,依法完整保留候選人政見並刊登於選舉公報,以維護言論自由、保障候選人參政權與選舉公平競爭。

宜蘭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會之簡坤山召集人,在宜蘭縣選委會尚未做出正式決議之前,即於 9 月 14 日政經看民視 民視看正晶節目預錄時,接受主持人彭文正教授電話連線,對外公開表示選監小組已於當日的選監小組會議中作成決議,將刪除候選人政見內「台澎代管區」之文字內容,斬釘截鐵的言詞,形同做出對外發生效力之口頭處分。

孫博萮針對程序與法律問題,提出下列十點質疑:

爭點一:
簡召集人在該日節目中是否代表宜蘭縣選委會對外發言?該對外發言是透過誰的授權?

孫博萮質疑,若答案為「否」,簡召集人這樣擅自對外放話的行為,是否有違反行政程序與逾越職權之嫌?

若答案為「是」,簡召集人卻未提及監察小組的審查意見,尚需經過宜蘭選委會的會議決議後,才會有正式的結果,若選委會認為有修改之必要或要予以刪除,也會再正式通知候選人,並非選監小組說了就成定局,發言未盡詳實,造成候選人無謂的不安,實為不當發言。

爭點二:
自 9 月 15 日節目播出至今已超過一週,宜蘭縣選委會對外完全沒有發表任何正式的官方公開聲明,來說明簡召集人的發言是否代表選委會?其發言是否有任何不妥或未盡完整之處?這樣的發言行為是否有符合行政程序?更未說明選委會後續的處理程序為何?面對因選監小組召集人擅自對外放話,所導致候選人的質疑與對政見可能遭刪除的憂心,宜蘭選委會身為主管機關,應負起主動說明、釋疑的義務。

爭點三:
由於選舉公報是挨家挨戶發送,是候選人政見傳播最普及的方式,沒有任何一種其他方式能取代,且只有在選舉公報上,才能將各位候選人的政見一起比較,等於是選舉活動的核心,不予刊登或限制刊登是對選舉活動最嚴重的干預,不但是對言論自由的侵害,更是對參政權與選舉公平性的侵害,宜蘭選委會當審慎評估,不得恣意妄為。

爭點四:
簡召集人發言最惹議的部分,乃為在節目中所宣稱政見審查非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5 條審查、而是依據《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 11 條、第 12 條審查,孫博萮表示該說法之適法性如何?選委會應立刻公開說明。

《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 11 條:「候選人及政黨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應經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審查政見,應先由監察小組會議審議,再將審議意見提報委員會議。」

然《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 1 條即載明:「本辦法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7 條第 4 項規定訂定之」;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7 條第 4 項:「政見內容,得以文字、圖案為之,並應使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顯然該條文所欲保障者,乃為「使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之法益。

故監察小組會議與選舉委員會依同辦法第 11 條審查候選人政見之法源,自應侷限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7 條所規範之範圍、也就是針對是否有違反第 4 款、第 6 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5 條)之情事來進行審查: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5 條
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為罷免案助勢之人、罷免案辦事處負責人及辦事人員之罷免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爭點五:
《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 12 條所正面表列:「…非中文文字、圖案、圖畫或其他書寫符號,除為選舉委員會職務上得依形式外觀上查知不實,不予刊登選舉公報外…」進行審查。

換言之,若要依據《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 12 條判斷候選人政見審查是否違反規定,必須符合兩個要件:一、「非中文文字」,二、「不實」,審查要件非常清楚,並非監察小組「愛怎麼審、就怎麼審」或「愛審什麼、就審什麼」。

對此,孫博萮強調,其政見可能將遭刪除的文字,乃使用中文文字寫成;因此無論是形式外觀,或實質內容,均未涉及違反前開條文之規定,自當屬言論自由所保障之範疇。

爭點六:
宜蘭縣選委會的網站中,監察小組的委員名單只有公告常任委員(如上圖),其餘委員的組成與相關專業背景究竟為何?孫博萮表示,她已一再公開要求宜蘭縣選委會應全面公開委員組成之相關資訊,選委會卻始終不理不睬。

 

標籤
閱讀更多

相關文章

Close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