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鼠專案」警、林聯手破獲明池森林盜伐及產銷集團

(影音新聞)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職司國土自然保育、山林資源維護的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於3月18日在新北市林口地區查獲黃姓業者利用渠所經營的「藝品交易中心」及「個人臉書網站」販售聚寶盆、茶盤、黃金磚等工藝品、半成品、樹瘤及原木等牟取暴利,全案於今(26)日依違反森林法、贓物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該案係去年9月時由宜蘭地檢署指揮本總隊第四大隊,與宜蘭縣警局三星分局、林務局羅東林管處、新竹林管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同步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北橫山區等8處發動搜索、拘提行動,於偵辦期間發現該盜伐及產銷集團的涉案嫌犯,與該案黃姓業者於新北市林口區1處所經營的藝品店有買賣往來,懷疑業者涉有盜伐及收受贓物,立即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保七總隊自去年9月1日啟動「滅鼠專案工作」,為有效整合查緝林務案件能量和情資整合,特別成立「林務犯罪查緝中心」,透過檢、警、林聯繫平台分析相關犯罪數據,確實斷絕林務犯罪源頭。該案經長達數月逐一清查前案北橫山區森林盜伐及產銷集團銷贓管道,發現黃姓業者與該集團有長達數年的「生意往來」,經新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後,立即會同羅東林區管理區、新竹林區管理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展開搜索,當場查獲扁柏、肖楠木、紅檜木等工藝品、半成品、樹瘤及原木等共計47件,總重約343公斤,市價超過40萬元,黃姓業者向盜伐集團購買盜伐贓木,且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文件,也無向林務局申請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AS)木製材品標章(示)證明,對於買賣的工藝品、半成品、樹瘤及原木等又無開立發票、收據或作帳紀錄等,顯有規避法規之嫌。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大隊羅東分隊長李振昌表示,國有林木均為國家重要資產,山老鼠盜伐行為除破壞國土及自然生態環境,已觸犯森林法第50條及第52條,刑責最高可達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高額罰金,呼籲不法份子切勿以身試法。林務局已訂定完整的國產材驗證標章制度,民眾購買林產品時應選擇經產銷履歷驗證(TAP)、優良農產品林產品驗證(CAS)合格、取得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標示,使用「國產木竹材別標章(臺灣木材標章)」的商品,才能保障購買到品質優良、來源合法的國產材製品,讓買用均安心,並共同遏止盜伐行為,為我們後代子孫留下一片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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