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宜蘭地院裁定收押禁見

(影音新聞)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三星鄉公所,昨(16)日傳出疑似涉入洩漏標案、規避招標,檢廉兵分多路,突襲住家及辦公室,朝《貪污治罪條例》方向偵辦。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漏夜複訊,鄉長李志鏞、農業課長蕭振岳及張姓廠商3人聲押,今天宜蘭地院裁定李志鏞收押禁見,農業課長蕭振岳15萬元交保,張姓廠商20萬元交保。

國民黨籍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遭收押禁見,縣長林姿妙僅表示,靜待調查。縣府民政處長吳志宏說,縣府會收到相關公文書之後,依照地方自治法78條跟82條,停止職務跟派員代理。

縣政府表示,三星鄉長李志鏞因案經法院裁定羈押,縣政府目前尚未收到三星鄉公所 函報相關公文,將俟公所來文後,依地方制度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3 款自羈押 之日起停止其鄉長職務。另為利三星鄉務推動順遂,縣政府將依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規定指派人員代理三星鄉長職務。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昨天清晨指揮廉政署,先前往李志鏞、三星鄉公所農業課蕭姓課長和前農業課承辦員陳姓男子家中,將3人帶到三星鄉公所,接著在公所發動搜索並調閱資料,上午9時許,將3人帶至調查站詢問後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後遭聲押,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開羈押庭,於下午1點38分法官裁定李志鏞收押禁見,蕭振岳15萬元交保,張姓廠商20萬元交保。

據瞭解,檢廉調閱資料中,包含農業課在民國108年8月舉辦的米香節活動,總經費約新台幣200萬元至300萬元,由於此案並未統包,而是拆分成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內容包含小農市集、表演活動、架設帳棚和發送品嚐券等,檢廉另調閱108年的花海節活動資料,此案總經費100萬餘元也未統包。

此外,檢廉並調閱108年底招標的安農溪落羽松點燈及年節布置活動,總經費約150萬元,據指出,公所發包前曾向2間廠商詢價,最後只有1間廠商投標,由於此活動由觀光產業發展所承辦,檢廉上午也以證人身分,通知前觀光所曾姓所長和雷姓承辦人前來說明,詢後請回。

宜蘭地院羈押庭裁定:關於本件聲請意旨,檢察官認被告李○鏞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1項第5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及與蕭○岳、張○謙共同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張○謙另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11條第4項、第1項之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及刑法第132條1項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等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經本院分別訊問被告等三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後,有事實足認被告張○謙、蕭○岳部分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被告張○謙具保新臺幣(下同)20萬元、被告蕭○岳具保15萬元;被告李○鏞部分,犯嫌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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