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飛行運動安全 宜縣擬制定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

(記者邱玉君/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今(26)日於第848次縣務會議通過「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提送宜蘭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未來透過完善的申請、管理與查處機制,加強本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維護飛行運動安全。

近年國內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風氣興起,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於103年及107年間發布「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偏重於對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之輔導,欠缺與管理相關之強制、禁止及違規裁罰規定。

宜蘭縣為確實建立「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與輔導機制,並且維護飛行運動人員之安全及消費者之權益,擬具「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自治條例共28條,分別就飛行運動的人員、場地、設備等詳加規範,並就違反自治條例各款規定者,訂有新臺幣3千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鍰,必要時得命其停止營業。

縣府教育處表示,宜蘭外澳海邊擁有臺灣最佳的飛行氣流及場域,憑藉著縣府的查核、訪視及廠商自我管理,十餘年來未發生任何飛安事故,但考量近年無動力飛行運動之盛行,而外縣市已有許多飛安事故案例,為了防範預防事故發生,做好飛安管理,特別研擬制定「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宜蘭縣的無動力飛行運動,不再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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