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有為鄉鎮市長該具備什麽條件?
(特派記者朱崟諴/宜蘭報導)宜蘭縣「最基層」施政官,有32人競逐12市鄉鎮長,要怎麼造福社稷,為民興利?
宜蘭縣第18屆市鄉鎮長選舉,登記候選人共32人,最多南澳鄉4人戰,最少大同鄉1人,同額競選,最特色是羅東鎮「女力」戰場,3位現任縣議員角逐,本文不分析選情,是以12位市鄉鎮長的「施政」負責為題。
宜蘭縣境是由1O個平地市鄉鎮加2個山地鄉的組合,因各市鄉鎮的地理各具特色,所以「施政」會略有不同,但必需瞭解,掌控,行事等作為如下:
1,依法行政,行政中立是「行政機關」的本份。
嚴遵「行政」權責,遵守「行政裁量權」,依法利民。
2,用人才,適才適所,尤對「事務官」更應加任專才的發揮,以利施政。
3,「財稅報表」要懂並瞭解,以利「收與支」的優劣盈虧之掌控,是「施政」第一要務。
4,「公文文書」授權分層負責,應有「權限」分擔,以利行事之便。
避免「踰規」行事,成「瀆職」事件。
5,道路安全,市容瞻觀,環境衛生,排水暢通等等是利民施政。
6,嚴守「監管」相關(上級)單位在「轄區」施設的各類「公共」事物,是責任的表徵。
「新任者」應抱4年任期之表現,爭取居民的認同與表評,才有「連任」的本錢。
「蟬聯者」要盡最後4年施政時間,善盡有限的「空間」,為居民謀取最大福祉,以留史記,是大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