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監委南方澳調查外籍移工權益案 南方澳漁民指與事實不符

(影音新聞)

(記者洪方生/蘇澳報導)監委是王幼玲、王美玉、調查員劉彥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薛鑑忠組長、縣政府秘書長林茂盛等,今(13)日針對漁業工會總幹事李麗華10月間向監察院陳情,有關外籍漁工權益問題,在蘇澳區漁會召開調查座談會。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10月29日到監察院遞交陳情書,漁業工會總幹事李麗華指出,月初發生的南方澳大橋倒塌事件後,漁業工會理事長遭到打壓,且在遭到打壓的同時,宜蘭縣勞工局卻完全沒有任何作為,因此希望監察院可以彈劾宜蘭縣勞工局,另外,也提出希望勞動部可以立即依法啟動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以保護工會成員的權益。

李麗華指出,月初發生的南方澳大橋倒塌事件,引起各界對外籍漁工的勞動與生活環境的關注,其中工會的理事長為了替漁工爭取應有權益時,卻遭到蘇澳區漁會現任理事長蔡源龍的施壓。

監委針對上述指控詢問說,因為南方澳發生大橋崩塌事件,大家才在問,外籍船員為什麼一定要住在船上,是否有強迫他們?或是他們要住岸上船東是否有阻止?有這樣的規定嗎?李麗華說,船東要求船員一定要住船上,大家有什麼困難?

蘇澳區漁會總幹事陳春生回應表示,移工住船上,24小時都有熱水洗澡,每年都辦醫療義診、康樂活動,開齋日,都由船東、船長家眷組成的家政班烹煮許多不含豬肉的餐點供他們享用,漁會也告訴漁工們,漁會都開放,有問題隨時提供協助。

陳春生還說,他擔任總幹事後,奉理事長指示,去拜訪李麗華漁工會2次,跟她說,我們之間如漁工跟資方、船長有什麼問題,漁會都願意做協,李麗華也曾提出2件問題要求協助,他也馬上處理,李麗華說漁會跟她是對立的,是不實指控。

船東說,絕沒有規定漁工不准去租房子,也沒說不讓他們住岸上,每月結帳,船有賺錢,他們都有分紅,有數據可查,他們都有簽名,李麗華如果沒有得到任何利益,不會這麼義不容辭為漁工奔走的。

在場漁民也說,如果對外籍漁工不好,他們就不會一來就9、10、12年,船東如果壞,他們早跑了,不會再回來,南方澳都是近海漁船,對勞工都很好,他們為什麼喜歡住船上,因為船上有冷氣、電視、熱水器什麼都有,住外面不方便,自己出錢?或誰出錢?而且離街道也近,隨時可以逛街,釣魚自己釣自己賣,有時候賣一、二萬,照理船東都可以抽,但船東都不計較,只要他們認真工作就好,南方澳外勞也從未發生打架事件,如有問題大家協調。過去僱大陸漁工沒有這種困擾,自從僱外勞之後,造成漁民、船東困擾就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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