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山鄉代會旁聽及錄音錄影規則涉違憲 鄉代游閔吉:應修正!
(影音新聞)
(記者孫博萮/冬山報導)宜蘭縣冬山鄉鄉民代表游閔吉,為聲援臨時會中民眾旁聽及媒體採訪無故遭冬山鄉代會大會決議要求離席乙事,於鄉代會第 21 屆第 9 次臨時會的最後一日(9月23日)提出臨時動議,提案修改「《宜蘭縣冬山鄉民代表會旁聽規則》、《宜蘭縣冬山鄉民代表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強調鄉代會開會本因持公開、透明態度,部分規定已不合時宜甚至牴觸母法與違憲,惜會中未獲其他鄉代附議、未能正式成案,事後游閔吉代表特別錄製成影片,在中秋節前夕於臉書粉絲專頁以影片說明提案始末與內容。
冬山鄉代會該次臨時會本應就公所所提的預算案進行審查;但在臨時會的首日,就發生媒體記者至鄉代會採訪遭阻,副主席陳鏗芳率先挾「未經代表會同意」為由,提案拒絕媒體進入議場錄影錄音,當記者向主席黃強呈請示時,黃強呈卻當場爆氣拍桌咆哮;第二天陳鏗芳做大會主席時更變本加厲,連完全沒有在管理規則內的拍照攝影都濫權要求記者要先「請示主席」,更發生中國國民黨籍代表李蕣利以「旁聽影響議事程序」為由,要求在場媒體及旁聽民眾離席;第三天民眾前往旁聽又再次遭拒。
游閔吉在貼文中表示,代表會身為代替民意監督鄉公所的民意機關,本應對民眾敞開大門、坦蕩接受民意檢驗,孰料竟因記者採訪及民眾旁聽,三番兩次動用警察權,意圖阻止民眾行使「知」的權利,非但於法無據,更有濫用公權力之嫌。
游閔吉在提案時強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明確規範除經會議主席或代表三人以上特別提案、或列席人員之請求、經會議通過得舉行「秘密會議」之外,否則應依同條第二項第一款「大會會議應開放旁聽」,鄉代會目前的《宜蘭縣冬山鄉民代表會旁聽規則》內的條文未能與時俱進有待修定,而代表同仁以旁聽影響議事程序為由,提案要求在場媒體及旁聽民眾離席等情事,顯然已牴觸母法,更有違憲之虞。
針對《宜蘭縣冬山鄉民代表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的限制,游游閔吉表示如果連宜蘭縣議會都不再限制錄影錄音,為何下級機關冬山鄉民代表會卻要堅持保留如此過時且不符合時代潮流的規定?更何況立法院針對議事透明化,更舉例新竹尖石鄉的鄉代會全程於Youtube上公開會議錄影,期許冬山鄉代會能見賢思齊。
另就新聞媒體至鄉代會採訪,游閔吉也表示不能當成一般民眾來處理,強調目前上至國會、下至議會,都主張公開透明原則、開放媒體記者採訪,冬山鄉代表會豈有逆其道而行的道理?
根據冬山鄉公所公布的會議錄音檔中可知,針對游閔吉代表在臨時動議中的提案,有某江姓代表主張代表有「肖像權」,記者不得隨意對代表拍照,更有楊姓代表說這種提案應該私下討論,在會中討論此案是「浪費時間」,該等代表素質可見一班。
雖然前述提案討論的過程中,有另兩位代表也有肯認相關條文若要修正可以討論,但最後該動議因僅有提案人游閔吉自己一人附議而無法成案,大會主席也裁示請游閔吉再另以書面說明進行提案。
記者也發現,雖然鄉代會一直號稱會議錄音錄影有公布在「平台」,但錄影卻完全沒有說明是在什麼平台上公布,而鄉代會自己在網路公布的錄音檔,也被記者發現有內容不完整的狀況,有部分會議中的對話內容遭消音:第21屆第9次臨時會09.21檔案在 10:15-14:55 段落完全無聲,與冬山鄉代會對外宣稱會全程公開的狀況不符。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
表會之大會、委員會及小組會議應公開舉行。但會議主席或議員、代表三
人以上提議或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列席人員之請求,經會議通過時,得舉行
秘密會議。
前項公開舉行之會議,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大會會議應開放旁聽。
二、會議議事日程,應於會議前公開於網站。
三、會議應製作會議紀錄,除考察及現勘外,並應製作議事錄,且分別於
會議後一個月內及六個月內,公開於網站至少五年。
四、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除考察及現勘外,大會會議實況應透過
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會議應全程錄影,於會議後十五
日內將影音檔公開於網站至少五年。
五、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除考察及現勘外,
大會及小組會議應全程錄音,於會議後十日內將錄音檔公開於網站至
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