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山鄉代會開議後代表「快閃」! 開會 17 分鐘出席費千元入袋
(記者孫博萮/冬山報導)今(29)日冬山鄉民代表會召開第 22 屆第 6 次臨時會,然上午10點 開議後竟僅僅開會 17 分鐘,便因多位代表離席,現場人數過少會議主席宣布休息十分鐘,休息至 10點35分,會議主席即宣布今天因人數不足休會。
今天開議時,大會主席黃強呈宣布已達法定人數、會議開始,預備會議時,陳副主席提案變更議程,因年關將至,要四處了解民情及觀光所之佈置,建議三天議程上午維持公所提案審查,下午改為下鄉考察,隨後議事即開始,未依議事規則確認前次會議紀錄,直接進入提案討論,且在提案討論開始後,正副主席又默契十足地上下交換位置。
殊不知在第一案討論、通過過程,到要進入第二案開始討論間,多位代表紛紛離席,黃強呈主席亦以捻香為由離開議場,現場除了會議主席陳鏗芳,僅剩蔡東海、游閔吉兩位代表,因人數過少,大會主席隨即宣布休息十分鐘;時至 10點35分左右議場再度搖鈴,結果現場只有江溢源、李木田、蔡東海、游閔吉四位代表在場,因人數不足,大會主席陳鏗芳即宣布散會,等於今天僅開會短短 17 分鐘。
按《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民代出席會議可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每人每日各一千元、膳食費四百五十元,意即今日冬山鄉鄉代們開會 17 分鐘後「快閃」,每人可支領 2,450 元,相當於「分薪」高達 144 元。如此議事效率究竟是代表們真的「要務纏身」、或是集體退席的「技術性杯葛」?倘若是杯葛又所為何事?留待選民們睜大眼睛去探究。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4條(支領出席費、膳食費、交通費之最高標準)
﹝1﹞地方民意代表依法開會期間,得支給之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不得超過下列標準:
一、出席費:每人每日支給新臺幣一千元。
二、交通費:每人每日支給新臺幣一千元。
三、膳食費:每人每日支給新臺幣四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