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羅東鎮代會副主席率鎮民按鈴控告林姿妙 違法濫用第二預備金綁樁
(記者邱玉君/宜蘭報導)針對媒體報導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羅東鎮長林姿妙遭指控濫發羅東鎮二備金556萬,涉動用政府救命錢綁樁,前羅東鎮民代表會副主席吳李龍今(8)日率大批羅東鎮民,偕律師同陳敬穆、謝亞哲律師等眾人一同前往宜蘭地檢署按鈴控告林姿妙違反《預算法》,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明知違背法令之圖利罪〉,鎮民並齊聲呼喊「亂花羅東鎮民的納稅錢,林姿妙不僅不適任羅東鎮長,更沒有資格參選宜蘭縣長,必須親自出來說明外界對羅東鎮庫虧空的質疑。」。
鏡週刊爆料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即現任羅東鎮長林姿妙,濫發羅東鎮公所第二預備金 556 萬,涉嫌把人稱「政府救命錢」的第二預備金拿去綁樁。根據《預算法》規定,第二預備金僅在「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才可動用。林姿妙卻從去年 1 月到今年 5 月共濫用鎮庫救命錢「第二預備金」達 556 萬元,比例之高讓外界產生諸多質疑。
對此,前羅東鎮民代表會副主席吳李龍率領大批羅東鎮民前往宜蘭地檢署,按鈴申告羅東鎮長林姿妙涉嫌違反《預算法》,質疑將鎮庫資金拿去為自己的選舉綁樁,是犯了〈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明知違背法令之圖利罪〉。
吳李龍指出,羅東鎮前兩任鎮長游榮華、林聰賢任內興建公正國小、羅東國小的下停車場、民生市場,林姿妙上任時,鎮庫還留一億二千多萬,林姿妙卻說林聰賢債留給她,並且亂動支預備金;吳李龍強調,預備金動用在預算裡面必須要有相關科目才可動用,但林姿妙卻拿來補助其他鄉鎮或民間團體,且都用她個人名義,對鎮庫使用顯然不當,任內更未做任何改變羅東市容的大建設。
吳李龍說,未來宜蘭縣長除了要提出縣政的規劃,還要有清廉的從政要求。林姿妙濫用鎮庫早經鎮代表會提出質詢,當時林姿妙就已經對羅東政財政狀況一問三不知,如今又有媒體揭發,顯然已經不符擔任地方父母官的資格,林姿妙若還想要繼續選下去,就必須要誠實面對縣民的質疑跟司法的調查,盡速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律師陳敬穆表示,根據預算法規定第二預備金的使用狀況必須符合特殊情形,再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各機關執行要點適用於天然災害的救助及復健,至於第二預備金是否屬於災害準備金,則須由檢察官根據法律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