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跨港大橋崩塌事故 縣府全力協助罹難者家屬後續事宜
(記者邱玉君/員山報導)南方澳跨港大橋崩塌事故,造成6死12傷,因罹難者皆為印尼籍及菲律賓籍移工,宜蘭縣長林姿妙指示全力協助罹難者家屬在台各項事宜,並於今(4)日上午陪同菲律賓籍移工IMPANG GEORGE JAGMIS的太太及家屬至福園悼念亡者,另致贈慰問金10萬元並允諾協助家屬辦理各項事宜。
宜蘭縣政府後續也會協助遺屬向勞保局申請死亡給付,包含5個月的喪葬津貼、10個月職災補償一次金以及遺屬年金;受傷的被保險人則可請領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傷病給付。
斷橋事件發生後,宜蘭縣政府立即由殯葬管理所在福園區內設置靈堂,提供家屬親友祭拜及各界弔唁,將擇期辦理追思會。另縣府也將在南方澳漁港依照印尼及菲律賓習俗舉辦2場追思會,為罹難漁工獻上最深的悼念。
斷橋事件的傷亡者,宜蘭縣政府會同勞動部第一時間發給慰問金,輕傷未住院者發給三千元、住院者發給五千元、重傷住院者發給一萬元,死亡者發給十萬元。縣長林姿妙在10月2日前往醫院探視傷者,並承諾此次事件罹災者,由縣府勞工處一對一專人協助後續家屬各項事宜。
1.職災死亡部分:(一)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用者申請,發給5個月,外籍漁工投保薪資為23,100,得請領23,100*5=115,500元。(二)遺屬年金:由於罹難者皆為98年後才首加勞保,依法令規定,無法一次請領遺屬津貼(40個月),應由符合請領條件之遺屬按月領取遺屬年金(第一順位為配偶及子女、第二順位為父母),以平均投保薪資23,100*投保年資*投得替代率1.55%,最低保障為3,000元;符合之遺屬有1人以上者,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可加計至50%(共3人)。
2.(三)另因本事故為職災死亡,得再加發10個月職災一次金231,000元。
3. 如未遺有請領遺屬年金之遺屬,得發給10個月=231,000元。
4.目前已知罹難者6人,皆為98年後首加勞保之被保險人,其勞保本人死亡部分,包含喪葬津貼及遺屬年金,說明如下:
5.職災傷病部分:投保薪資為23,100元,其日投保薪資為23100元/30日=770元,770元*70%=539元/日,即自第4日起,每日得請領539元。投保薪資為45,800元,其日投保薪資為45800元/30日=1,527元,1,527元*70%=1,069元/日,即自第4日起,每日得請領1,069元。
6.張姓駕駛:
7.治療期間(含住院及在家休養)達4日以上且未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請領70%職災傷病給付,以外籍移工為例:
8.職災失能部分:
9.若因職災導致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表的各項給付,得於符合請領之日起5年內,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10.勞保職災醫療部分:已出院部分,已通知可於10日內攜帶職災門診單及收據正本,洽原治療醫院辦理核費部分負擔;若逾10日仍未辦理,請於半年內洽勞保局辦理自行辦理核退。
11.己將職災住院單及門診單提供各醫院或仲介公司或船東,該住院勞工以職災身分住院,免除部分負擔及住院30日內膳食費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