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微型防災都更 危老屋可申請重建

(記者張金源/宜蘭市報導)宜蘭縣首件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老屋於日前經縣政府核准重建計畫。該老屋位於宜蘭市舊城區,為民國59年興建,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其提出重建計畫,經審核給予容積獎勵額度16%。重建後房屋不但可提高耐震能力,且因容積獎勵增加建坪可改善生活機能,縣政府鼓勵縣民踴躍提出申請。

都市計畫內30年以上合法房屋,經委託建築師公會或技師公會評估結構安全性能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無電梯者,即可申請重建。除享有政府補助建物耐震能力評估費用外,並有最高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的容積獎勵(不含時程獎勵10%),在重建期間並有地價稅減免,重建完成後再給予房屋稅減半優惠2年,若所有權人於2年期間內未移轉,還可以繼續減半徵收10年,共計12年的房屋稅優惠。

縣政府已將申請危老重建範例上網公告。如果民眾有危老屋重建需求,可於建設處官網(https://cons.e-land.gov.tw/)查詢相關申請規定,如有任何問題亦可電洽建設處詢問(03)9251000轉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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