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BOT+ROT廠商?產學合作清水地熱9號井將遭縣府斷電、斷氣於法何據?
(影音新聞)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宜蘭大學與蘭陽地熱產學合作的清水地熱9號井試驗計劃於今年4月16日成功併網,但宜蘭大學日前卻收到宜蘭縣政府通知,將要在10月9日上午進行點交與斷電、斷氣,公然違反4月30日 9 號井使用協商會議中可使用至2020年底之結論,不但言而無信、於法無據,更有違法圖利BOT+ROT廠商、打壓學術研究之嫌!
針對宜蘭縣府將於9日將清水地熱9號井斷電、斷氣作為,蘭陽地熱董事長高成炎、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常務理事孫博萮、福爾摩沙綠能自主促進會共同發起人/台灣大學機械系博士生林子淵等人,今(7)日下午至宜蘭縣政府抗議,並指控圖利BOT/ROT廠商。
宜蘭大學與蘭陽地熱產學合作的清水地熱9號井試驗計劃起始於2016年5月,經過3年的努力,終在今年4月時成功併網,是使用全台灣唯一由台灣自行研發、製造的渦輪機用於地熱發電,運作穩定且已完成併網,全台第一且唯一,開發過程實屬不易。
該計劃在併網過程中卻受到種種障礙,併網至今,在土地的使用上一直無法順利取得府方同意,今(2019)年四月,由林建榮副縣長主持的「大同鄉清水地熱 9 號井使用協商會議紀錄」(附件二)結論(二)所示:本府同意宜蘭大學繼續使用 9 號井(土地),使用期限至宜元公司正式商轉日止。(目前依契約規定之最遲商轉日為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據詹順貴律師的法律見解,依地方制度法第56條、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6條,副縣長為縣長之代行或代理權人,副縣長得對外代表縣政府、所召開之會議行使之同意權,自應使得縣政府受到約束,意即副縣長於代理權限內所為之行為,直接對縣政府發生效力;故本案既由副縣長召開會議同意就宜蘭大學 9 號井所在土地繼續使用,宜蘭縣政府自應受到此一拘束,即就宜蘭大學 9 號井所在土地,使用期限為宜元公司正式商轉日。
但宜蘭大學竟於日前收到宜蘭縣政府的來函,表示將於10月9日上午10時辦理現況點交與斷電、斷氣作業,產學合作廠商蘭陽地熱董事長高成炎表示,縣府的出爾反爾、言而無信,誠信蕩然無存,令人傻眼!
福爾摩沙綠能自主促進會共同發起人、台灣大學機械系博士生林子淵表示,台灣一直以來都很缺乏在地熱相關實務應用的研發,尤其是缺乏有出色的成果,本計畫執行過程中,曾發表相關學術論文碩士 3 件、 博士 2 件,成果斐然,倘若本研究計畫無法繼續,對於學術進展的阻礙難以估計,對台灣是非常大的損失,對宜蘭縣政府也是非常大的損失,對宜蘭大學也是非常大的損失,台灣對地熱發電的相關研究不知又要停擺多久;宜蘭清水是有機會成為全世界所有各種地熱發電機組共存的展示場,盼宜蘭縣政府能把握這成為世界第一的重要契機。
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常務理事孫博萮指出,地熱是全球公認最乾淨的能源,也是最穩定可以做為基載電力的再生能源;在蔡英文政府 2025 非核家園能源轉型白皮書的規劃當中,地熱部分的裝置容量為 200 Mw,然至今連 2016 年 1 Mw的目標都還沒達到,更枉論 2020 年的目標是150 Mw、清水的目標是 21 Mw,進度顯然已然嚴重落後。而宜蘭縣政府多年來一直將地熱發電做為重要的施政目標,然始終雷聲大雨點小;清水地熱過去做為全台灣第一個地熱電廠,雖一度失敗,如今透過產學合作總算再次完成150Kw的發電併網,政府應該鼓勵都來不及了,怎麼會反其道而行?台灣地熱在高老師的努力下走到今天這一步很不容易,縣政府既然有心協助開了協商會議,就應該信守承諾,拿出魄力踐行 4/30 協商會議決議,而不是任憑BOT/ROT廠商擺佈;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我們應該要亟力守護這千分之一的成果。
此外,本案更有如下幾個疑點,使縣府有圖利BOT+ROT廠商之嫌:
疑點一:縣府已將促參主契約範圍內之地熱井點交宜元公司,一月增訂租約範圍內地熱井不在該次點交範圍內,為何急於將 9 號井點交?【詳見(附件二) 4/30 會議紀錄四、討論之(五)】
疑點二:宜元公司所規劃之回水管線並未使用到 9 號井及宜蘭大學發電設備所在土地,為何急於將 9 號井點交?【詳見(附件二) 4/30 會議紀錄四、討論之(十四)】
疑點三:宜元公司要同意將宜蘭大學使用 9 號井使用至商轉前,縣府得同意將 9 號井所在地出租予宜元,為何急於將 9 號井點交?【詳見(附件二) 4/30 會議紀錄四、討論之(十七)】
疑點四:縣府現存7口井中,由民間機構維修整理「不含」9號井,為何急於將 9 號井點交?【詳見招商文件申請須知第 8 頁 第三章 計畫說明第二節(一)】
疑點五:9 號井閉井壓力高達 15 個大氣壓,根本不可能用於「回注」,為何急於將 9 號井點交?【詳見招商文件申請須知第 8 頁 第三章 計畫說明第二節(一)】
基於以上五項疑點,宜蘭縣政府急於將 9 號井點交實無理由,亦無任何法源上之依據。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望縣府信守承諾,應依 4/30 之會議結論,立即同意宜蘭大學繼續使用 9 號井至宜元公司正式商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