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開民主倒車!冬山鄉代會通過違憲決議 禁止記者採訪、民眾旁聽

(影音新聞)

(記者孫博萮/冬山報導)冬山鄉代表會今(22)日舉行第 21 屆第 9 次臨時會議第 2 天之會議,繼昨日百般刁難記者採訪後,今天再「出新招」,大會主席陳鏗芳援引〈冬山代表會議事規則〉之旁聽規則第 8 條:「大會主席或代表提議或列席人員之要求,經大會通過得禁止旁聽」,並於在場代表無人異議下火速通過;冬山鄉民代表會居然不知道通過此一議事規則顯然已經違憲了!

今天大會主席陳鏗芳代表先是延續昨天以來一貫的囂俳官威禁止記者錄影錄音,更軟土深掘對記者做出在場「拍照」也必須「請示」的無理要求;在中場休息後,第 1 選區選出之中國國民黨籍代表李蕣利更於會中以「旁聽影響議事規則」為由,提案變更議程並要求在場採訪的記者與旁聽民眾離席;大會主席隨即援引依〈冬山代表會議事規則〉旁聽規則第 8 條:「大會主席或代表提議或列席人員之要求,經大會通過得禁止旁聽」詢問在場民代有無意見?無意見照案通過,甚至再度動用警察權趕人,所幸到場員警熟知法律,並未做驅趕動作,僅防止發生衝突。

冬山鄉代會旁聽規則

殊不知,冬山鄉代會所通過的決議不但牴觸《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 25 條「大會會議應開放旁聽之規定」,甚至有違憲之虞。《中(華民)國憲法》: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 122 條「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第 171 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第 172 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 25 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之大會、委員會及小組會議應公開舉行。但會議主席或議員、代表三人以上提議或依本法第 49 條列席人員之請求,經會議通過時,得舉行秘密會議。
前項公開舉行之會議,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大會會議應開放旁聽。
二、會議議事日程,應於會議前公開於網站。
三、會議應製作會議紀錄,除考察及現勘外,並應製作議事錄,且分別於會議後一個月內及六個月內,公開於網站至少五年。
四、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除考察及現勘外,大會會議實況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會議應全程錄影,於會議後十五日內將影音檔公開於網站至少五年。
五、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除考察及現勘外,大會及小組會議應全程錄音,於會議後十日內將錄音檔公開於網站至少五年。

冬山鄉代會除了過時的〈宜蘭縣冬山鄉民代表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連旁聽規則也有違法、違憲之虞,大會主席陳鏗芳不僅錯把媒體記者當作一般旁聽民眾對待,要求記者拍照要「請示」,更是自己違反了旁聽規則第 7 條「旁聽人在會場內無發言權,亦不得發問或其他要求…」;而記者在中場休息時間於議事廳內對牆上懸掛的「議事規則」拍照,也無端遭黃強呈主席刁難喝斥應要「徵得全體鄉代同意」。

看到記者貼文揭露冬山鄉代會做出這般離譜、反民主的決議,網友們留言聲援及轉貼分享:「旁聽不是民眾的權利嗎?」、「好方便黑箱作業?」、「鄉鎮市長和代表會的民代都廢掉不要選,一律改官派,看看選出來的都是什麼爛咖」、「做黑的喔?」、「做虧心事怕人知」、「宜蘭國逐漸趕上苗栗國的”獨立”進度」、「臺灣不需要這樣層級的民意機構二級就夠了,三、四級都嫌多」,李蕣利代表本人也一度於貼文下方留言公然造謠:「此人嚴重影響議事程序,並影響到民意代表發言,如果人做到無法讓人尊重者,很難想像是一個什麼樣子的人」,網友們見狀也紛紛留言請李代表解釋旁聽者是如何影響民代發言?結果李蕣利不但未進行說明,反而自行刪除留言。

李蕣利代表冬山鄉代會連續兩天戕害新聞自由與大開民主倒車,相連事件足顯冬山鄉代會多名代表素質堪慮,轉眼間 2022 年五合一大選又將到來,望選民下次投票時,千萬要睜大眼睛。
大會主席陳鏗芳與鄉代會主席黃強呈不斷藉故刁難記者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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