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新手法 地檢署呼籲各界注意「被失聯」地下移工問題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台灣外籍移工短缺問題為媒體關注,宜蘭地檢署近期偵查發現,有不法仲介勞力業者,為擴充黑市移工市場,故意將合法外籍漁工通報為失聯,將之轉換至水產行勞力剝削控制;或趁為漁撈雇主辦理仲介之機會,冒以雇主名義訛報需求人力,後將虛增之入境漁工轉介至其他漁船作業牟利。不法業者的新型態犯罪手法,使不明就裡的合法來臺漁工,因「被失聯」而轉為黑市勞動人力,問題值得注意。
宜蘭地檢署經指派林檢察官小刊偵辦,於今年8月間指揮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基隆市專勤隊、新北市專勤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新北市調查處雙和調查站,並會同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機動隊、宜蘭縣專勤隊等單位通力合作,查獲仲介業者黃○○以上述手法,於107年間將「被失聯」的外籍漁工A1轉換至位在新北市的水產行,與水產行業者張○○、蔡○○共同剝削,使之從事每日工作逾10小時、無休假、無加班費等與報酬顯不相當之整理魚獲工作;於 108年間,黃○○仲介予張○○、蔡○○之外籍漁工A2,因出海作業不慎遭手指截肢,經張○○、蔡○○擅自將之轉換至上述水產行從事低新且無休假的清潔、宰殺魷魚、包裝等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黃○○知悉A2欲向勞動部申訴,並恫嚇A2不得申訴而繼續使其在水產行任令剝削。又自106年間起,趁為漁撈雇主辦理仲介之機會,冒以雇主名義訛報需求15名人力,再將虛增入境漁工轉介至其他漁船作業而牟利。
該案件經密集偵查,經傳訊證人44人並調查客觀證據,認被告黃 ○○、張○○、蔡○○等3人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2 項利用他人難以求助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罪嫌;被告黃○○另涉犯刑法第210條、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違反就業服務法第64條第2項意圖營利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嫌,於今日偵結提起公訴。
該案件偵查期間,與相關機關合作,並促請注意仲介業者濫用通報移工失聯牟利問題。本署呼籲各界持續關注外籍漁工在臺脆弱處境,協力發現有無不法業者利用制度變相剝削移工,強化法令監管及執法保護密度,共同維護外籍漁工在臺之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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