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博萮:陳土金醫師老宅 最終若未能獲得文資身分將是宜蘭文資之恥!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市報導)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辦理今(20)日下午「宜蘭市陳土金醫師宅」具歷史建築價值列冊提報案現場勘查及審查會議;提報人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召集人孫博萮指出,陳土金醫師老宅 最終若未能獲得文資身分將是宜蘭文資之恥!今天會議因局長呂信芳至議會備詢未克出席,因此由審查委員推舉王蘭生委員為本次會議主席,另有古禮淳、林榮發、廖英杰、莊文生等四位委員出席。
會中,提報人之一蘭陽博物館研究典藏組組長林正芳在會中表示,從整體文化資產保存立場來講,非所有權人提報文化資產,並未侵犯所有權人資產的處分權,以頭城盧家水池為例,當時雖已遭填土1/3,文化局也將它指定為古蹟,業主透過容積轉移,將容積移轉出去,在經濟上未蒙受損失,故文資保存跟個人權利保障並不互相排斥。
陳土金醫師宅是宜蘭市少見日本時代的二層樓私人宅邸,若能指定保留下來營運與推廣,最能彰顯宜蘭在文化資產保存上的決心。關於屋主的堅持與疑慮,希望文化局能夠再溝通,這棟近百年歷史的建築若能保存下來,對陳家的家族及宜蘭市的文化資產均非常有意義。
所有權人陳苑芬表示,陳土金是總督府醫學校第17屆,蔣渭水醫師從總督府醫學校畢業後至台北開業,陳土金尚在學,與陳土金是學長、學弟關係 ,1929年在宜蘭市開業,晚年身體狀況不佳,前後約服務約40年,讓後輩們相當佩服。
陳苑芬認為,老宅非陳醫師執業所在,與醫療史無關,該屋屋況欠佳,這三年所幸無颱風,否則屋頂可能早被掀掉,屋內漏水嚴重、玻璃磚塊瓦片也已掉落,僅剩二樓的木材尚堪用,願意將其提供給文化局,並強調「再不快點處理,最後什麼都沒有」,老屋倘因天災崩壞導致公共危險,所有權人承擔不起這樣的責任,故堅決拆解,請文化局將有限的資源,去保存其他更有意義的歷史建築,不必浪費資源保存這棟殘破不堪的危樓。
所有權人代表陳明亮表示,台灣文資多次發生火災,陳宅為木造建築,位在房屋林立、人口密集的市區,旁邊還有大型旅館,若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再有歷史價值、再富麗堂皇的房子,也可能在一夕之間化為烏有,如果硬要把陳家古宅留下來,是為大眾安全埋下一顆不定時炸彈,是傷天害理的事情,陳家人絕對不願意讓古宅成為大眾安全的劊子手。
提報人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召集人孫博萮提出13點事項,回應前次審查會及文化局在程序上未盡圓滿之處,並強調陳宅的價值,並再次呼籲本案應儘速逕列為暫定古蹟:
1. 所有權人稱有其他更有價值之文資當保存,其他歷史人物的重要性有各自的意義,均無損陳土金醫師本身的價值與意義,本件意義無庸置疑
2. 早期歷史較不足的部分,很感謝所有權人提供第一手資料,這也是文化局應紀錄、彙整並提供予提報人及審查委員的資料
3. 建造物內部是否老舊、外部是否有加蓋、加固,後續指定文資者比比皆是,本案不應例外
4. 所有權人所在意的安全問題及公安責任歸屬,主管機關應加以說明,並提供必要協助
5. 建造物經指定文資身分後,所有權人之權利義務、及文化局可提供、投入的資源、資金,應以說明會之方式,呈現給關係人、提報人及社會大眾
6. 所有權人代表表示文資常遇火事,更可能波及周遭,此乃文資主管機關應加強保存、管理,過去我們也常常聽到一些文化資產在審查階段或是指定前後遭到火噬,這也是我們一再強調本案應該要儘快完成暫定古蹟程序
7. 本案所有權人僅二位,一位請假,卻有四位「所有權人代表」列席,正當性及代表性為何均不詳
8. 所有權人一直憂心之安全問題,文化局應立即逕列為暫定古蹟,讓公部門資源得以盡快投入協助加強維護,並得以補償所有權人之相關損失
9. 現勘紀錄應包含現場照片,並將測繪、先期調查一併提供給提報人及審查委員,若有涉及隱私之部分因去識別化以保護個資,未涉及隱私(如測繪、先期調查、鋼筋裸露、牆壁剝落、漏水…)無涉隱私者,均應依法提供,以昭公信
10. 宜蘭他處是否有類似風格宅邸,均與本件是否具價值無關,亦互不衝突,均可給予相應之文資身分加以保存
11. 宜蘭應無別件和洋風格二層樓之私人住宅具文資身分,即便有也無損本件之文資價值
12. 列冊追蹤程序應對文資審查一體適用,而非依不同之提報身分個別進行現勘審查(不應僅限縮於所提報之文資身分範圍進行審查,而應擴及所有文資身分均適用),重複進行程序無疑是對公家資源的浪費及擾民,文資身分及價值應於文資審查會議中,再行細緻討論
13. 本件最終若未能獲得文資身分,將是宜蘭文資保存之恥,亦罔顧宜蘭「以文化立縣」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