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弊案 林姿妙、吳秋齡列被告無保請回另2人聲押6人交保
(影音新聞)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廉政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單位人員,涉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搜索約詢30幾人,經宜蘭地檢署漏夜複訊後,縣長林姿妙、羅東鎮長吳秋齡雖列被告但仍無保請回,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2人聲押,另有6人交保。
(縣長辦公室管理員張桂綾負責替林姿妙管理財務)
宜蘭地檢署於昨(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機關人員疑涉貪污等罪弊案,經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前往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相關30餘處所進行搜索,並約詢縣長林姿妙、縣府地政處處長楊崇明、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羅東鎮鎮長吳秋齡、經建課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及前縣商會理事長陳正勳、劉石純、林○欽、張政諺、魏炎輝、朱○安、林羿伶、林束梅、張○綾等約30名相關嫌疑人及證人到案說明,全部偵訊已於今天上午9時許結束。
地檢署指出,該弊案牽涉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被告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經建課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亦涉嫌圖利罪嫌,各具保10萬元;陳正勳、劉石純、林姓被告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各具保10萬元;被告縣府地政處處長楊崇明涉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具保5萬元,被告林姿妙、吳秋齡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等所辯各節仍有進一步查證必要,訊後先行請回;另其餘人員訊畢後亦均請回。
檢方還表示,林姿妙等人的第2次約談並沒有時間表,對於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等細節,檢方不願多談,但強調會再做詳細比對並積極分析、查證。
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等所辯各節仍有進一步查證之必要,訊後先行請回;另其餘人員訊畢後亦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