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宜蘭縣第22屆村里長,有4人因案解職、有1人因意外死亡,宜蘭縣選舉委員會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4項規定將於3月辦理補選作業。
縣選委會表示,經該會開會決議,5個村里長補選案訂於3月9日、16日、30日舉行投票,選舉投票起迄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茲列3月份補選重要選務日程如下:
補選 | 壯圍鄉 永鎮村 | 大同鄉 復興村 | 宜蘭市 七張里 | 頭城鎮 下埔里 | 三星鄉 人和村 |
發佈補選公告 | 1/17 | 1/17 | 1/17 | 2/6 | 2/6 |
公告候選人登記日期及必備事項 | 1/18 | 1/18 | 1/18 | 2/16 | 2/16 |
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 1/29-1/31 | 1/29-1/31 | 1/29-1/31 | 2/21-2/23 | 2/21-2/23 |
公告補選候選人名單 | 3/3 | 3/10 | 3/10 | 3/24 | 3/24 |
競選活動期間 | 3/4-3/8 | 3/11-3/15 | 3/11-3/15 | 3/25-3/29 | 3/25-3/29 |
投票、開票 | 3/9 | 3/16 | 3/16 | 3/30 | 3/30 |
公告當選人名單 | 3/16前 | 3/23前 | 3/23前 | 4/6前 | 4/6前 |
縣選委會另外表示,宜蘭縣議會第20屆議員第4選舉區(員山鄉)缺額補選,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1項規定,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依上開規定,縣議員缺額補選投票日期,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該會預定於113年2月20日發布補選公告、4月13日舉行投票。
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4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