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議員參選人呂健吉質疑10項似賄選是否構成賄選?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宜蘭縣議員參選人前縣府教育處長呂健吉,參加反賄選說明會之後,針對目前選舉期間己在發生的選舉行為和活動,在臉書上提出十種情形,希望檢調單位能夠具體說明以下十種狀況,算不算賄選,以更讓參選人有所遵循! 什麼是賄選?
呂健吉指出,請大家就下列狀況選選看這樣算不算賄選:
一、教師節送禮到以前的老師,然後老師問,是否參加選舉,然後你說請老師支持,算不算賄選?
二、參加只有一兩桌的朋友聚會,帶酒去,結果酒錢平均與會者,超過三十元,與會的朋友說感謝參選者帶酒來,我們支持他當選,只有你一位候選人參加,算不算賄選?
三、同上述狀況,是由友人專門為自己辦的餐會,由他來提供聚餐費用,算不算賄選?
四、提供團體聚會摸彩品,超過萬元,不到一百人與會,算不算賄選?
五、同一個社區或團體,每次都會提供單價不超過三十元的贈品,但連送十次,算不算賄選?
六、同樣摸彩品,不是提供禮品而是現金或禮卷,算不算賄選?
七、競選總部只提供炒米粉和貢丸湯,但歡迎附近鄰居每天都來吃,算不算賄選?
八、自己辦摸彩活動,有些獎項超過千元以上,算不算賄選?
九、自己有掛名是董事、理事,由該人民團體出錢請客送禮,算不算賄選?
十、不用參選人的身份而是用其另一個公職或民間團體織識身份掛名送禮請吃飯,算不算賄選? 我希望檢調單位能夠針對上述已在進行式的選舉行為說明白講清楚?是否構成賄選?
呂健吉所提的10項質疑,是選舉期間屢見不鮮的情況,在眾多選民心中也都認為是司空見慣的選舉常態,若依選罷法,這種常態應已構成賄選,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檢調要查則必須要有機智跟技巧,只不過類似情況充斥,檢調人手是否應付得來是問提,一般選民也不可能去檢舉,除非候選人感受賄選壓力去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