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強盜性侵害判無期徒刑案 媒體所載與事實不符地檢署澄清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被告李○○因在宜蘭、新北地區涉嫌多起以藥劑強制性交、強盜強制性交等案,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於今年6月偵結起訴,具體求處無期徒刑,經宜蘭地方法院於9 月審結,判處被告應執行無期徒刑。
但部分媒體於報導「富二代迷姦」、「警方圍捕時落跑」等內容時,提及警方「逮捕並移送地檢署偵辦」、「交保後便落跑拒絕應訊」乙節,因與實際事實不符,為避免民眾誤解,宜蘭地檢署認有澄清必要。
宜蘭地檢署指出,地檢署接獲警方函送該件藥劑強制性交案件後,承辦檢察官分案後詳加調查相關人證、事證,發現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及湮滅證據之虞,且有搜索必要,並為查證有無其他也遭下藥性侵害的被害人,乃主動指揮警方聲請搜索票,並依職權核發拘票,命員警立即將被告拘提到案。但被告於員警執行搜捕過程中脫逃,經地檢署通緝、緝獲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起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地檢署偵辦過程中未曾諭知被告交保。故本件並無媒體報導「逮捕並移送地檢署偵辦」、「裝出深具悔意、態度良好」,檢察官准予交保,乃至被告後再犯強盜強制性交案等情,故特予澄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