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犯不斷製造汙染懋興企業遭勒令停工
(記者邱玉君/五結報導)針對五結鄉利澤國中小附近民眾近期頻繁陳情異味等污染情事,環境保護局於近日查獲懋興企業有限公司其生產製程新增污染源設備,未經環境保護局審核通過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變更申請而逕行操作相關新增設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令該公司新增污染源設備部分立即停工。
該公司先前舊名為新興海產行坐落於礁溪鄉淇武蘭路,當時相關製程異味已迭遭附近民眾陳情,經統計102年至105年民眾陳情件數共計44件次,該公司主要從事櫻花蝦烘乾及冷藏等相關作業,且當時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環境保護局查獲後,106年該公司遷移至利澤工業區。
經遷移至利澤工業區後更名為懋興企業有限公司,從事漁產品製造作業,106年向環境保護局申請並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該公司後續也新增製程污染源設備,並開始陸續遭附近民眾陳情異味污染,經統計今年度民眾陳情件數共計19件次。環境保護局於9月13日查獲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准,卻逕行操作相關新增設備,且稽查當時詢問該公司負責人是否有開啟相關廢氣水洗設備,負責人表示均有開啟,後續會同至頂樓查看後發現該公司防制設備有抽風卻未開啟水洗設備,導致製程異味廢氣直接排放至大氣中,且後續水洗設備也無法開啟。
業者先未經申請許可同意而使用污染設備,後也未抱持企業責任啟用相關防制水洗設備,且面對稽查員詢問仍飾詞狡辯,異味污染周遭環境惡行重大,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令該公司新增污染源設備部分立即停工,後續若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審核通過仍逕行操作相關新增設備,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由環境保護局限制使用相關污染源設備。
環保局呼籲領有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業者,應將防制設備視為生產製程重要的一環,確實保養維護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及相關監測設施並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若製程有異動應提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許可異動或變更,審核通過後始能進行操作,切勿心存僥倖而違反法令規定,一旦查獲違法事證,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最高處罰鍰新台幣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