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保區機六用地變更疑雲藍議員為林姿妙喊冤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國民黨議員黃琤婷、林岳賢、楊弘旻、莊淑如,今(25)日針對工保區機六用地變更案指出,日前民進黨多次在政論節目及媒體上大肆宣染,意圖將機六用地變更案汙名化,並要求鎮公所必須遷建至機六用地,到底目的為何?合理懷疑是不是要為財團解套?或是有其他不為人知道秘密在裡面?特定人不斷的做這樣的操作是不道德的,他們呼籲回到民眾權益上的辯證,不要在做這些不實的指控!

黃琤婷等議員針對(原羅東工保案,機關用地(機六)沿革說明:

一.羅東工保區段徵段收公設保留地比例至陳金德代理縣長時調整至49。09%

本案自民國九十二年劉守成縣長任內,經內政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以「開發許可」方式辦理,期間歷經劉守成、呂國華、林聰賢、陳金德、林姿妙等五任縣長,其開發方式也從呂國華縣長時期,變更為「區段徵收」,公設保留的比例也從26.2%調整至49.07%(陳金德代理縣長時期)。

二.吳代理處長的住家為何不用配合拆遷:吳朝琴代理處長住家是在民國100年就核定,陳金德代理縣長任內也是一樣,即劃為保留區(確定不用拆遷),與林姿妙縣長無任何關係。

三.單元十二劃定為公共設施用地也是陳金德代理縣任內:單元十二是在100年3月林聰賢縣長任內,第3次公開展覽,始將等人土地(單元12)納入區段徵收範圍,規劃為產業專用區。107年1月陳金德縣長任內內政部審定主要計畫,,因內政部建議全區公共設施比例達50%以上,爰將 (單元12)劃為公園,全區公共設施比例從100年8月的34.57%,提高到49.07%。單元十二畫設公共設施範圍並非林姿妙縣長任內劃設。

四.林束梅等人99年底購買工保區範圍內土地,與當時的林姿妙「鎮長」完全無關,「鎮長」無法參與工保區(區段徵收)土地如何規劃,哪來圖利!該土地等人是於民國99年12/20日購得,100年3月林聰賢縣長辦理區段徵收公展,其持有土地至今也經超過10年,誰會知道本案區段徵收開發期程會長達10年以上,且10年後林姿妙會當縣長,牽扯林姿妙縣長也太過遷強。

五.為何林姿妙縣長任內要將「機六用地」變更,因內政部於108年1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8026239函回覆縣府要求重新評估本案財務評估報告書,提出補正建議事項。經檢討縣府需編列25億有償撥用機關用地),為考量縣財政,爰提請縣都委會審議,提案將工保區內「機六用地」,變更成為「住宅區」,後縣府尊重反映民意,報請都委會審議回復「機六用地」規劃。整個規劃都是為公保區的公共需求,至今計畫與當初的計畫內容並無不同。

六.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地主,根本不會因為持有的土地被劃為公設用地,或其他用地,就會影響其分配權益:區段徵收的地主,是由區段內全部的地主依順序箋和位置箋,重新調整,並依獲得的權值及各區塊的土地價值,選擇指定土地位置。簡言之,區段徵收的地主所分配的土地,不一定會是在他原有的土地上,拚的是順序箋的的運氣,以及有多大的權值,可以選擇較好的位置。所以,對於原地主沒有價值影響,因為都是抽箋的,無法圖利於特定人。

黃琤婷等議員批說,特定人不斷的做這樣的操作是不道德的,再次呼籲請回到民眾權益上的辯證,不要在做這些不實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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