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展觀光活化冬山舊街市區 鄉公所推市集推廣補助 已開始受理申請
(記者賴立穎/冬山報導)冬山鄉公所今度辦理冬山假日市集推廣補助計畫,期待結合公私部門力量,活化冬山舊街市區,引進文創業者參與假日市集,推展冬山地方人文與觀光事業,拉近藝術與民眾之間的距離,創造假日造訪新去處。
今年度冬山假日文創市集推廣補助計畫,計畫目的 為推展冬山觀光事業,結合地方與人文,吸引外地遊客,創造假日造訪新去處,引進 文創業者藉由參與假日市集彼此切磋交流創作心得,同時拓展多元銷售管道,拉近藝 術與民眾之間的距離,豐富冬山的歷史風華、形塑具有特色之市集,冬山鄉公所擬定補助計畫, 期結合公私部門力量,活化冬山舊街市區。
主辦單位:冬山鄉觀光產業發展所。實施範圍:冬山火車站前人行廣場、鄉政廣場及冬山老街周邊。
計畫期程: 一、收件單位:冬山鄉觀光產業發展所 二、洽詢電話:03-9591105 分機 229 李小姐 三、執行時間:108 年度 1 月至 12 月(最後收件日 108 年 11 月 30 日,額滿為止)。
經費補助標準: 補助項目以設置市集攤位所需之帳篷、桌椅為原則。由申請單位於活動前 30 日提出 需求申請,由鄉公所進行搭設,本補助案 108 年度補助案以每月份 2 案為上限(同一申 請人連續活動數日視為一件),同一申請人每年以 5 件為限。
申請資格及對象: 一、申請資格:招募市集以手作文創商品、農特產品、手工食品、服飾、生活小物等 為原則,每場原則活動時間 8 小時以上。
申請對象:對辦理市集活動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均所歡迎。 柒、申請時間及手續: 一、 申請人應於活動前 30 日將申請資料送達或掛號郵寄本所(以郵戳時間為憑)。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活動計畫書。 (一)個人申請,備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法人或團體申請,由依法立案之代表人備具申請書並檢附立案證書。 同一計畫活動有向其他機關(單位)申請補助時,應明列全部經費之來源明細、 申請補助項目及額度,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申請計畫書。內容包括: 1.位置圖 2.活動主題 3.經費明細表及分攤情形(是否收取攤位費/清潔費) 4.實施期程 ※申請補助之資料不論是否給予補助,概不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其他事項: 一、 經核定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 應即函報鄉公所。 二、 本所對補助計畫內容之執行得進行查核,必要時得要求補助者提出計畫執行 狀況之報告。 三、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鄉公所得撤銷、變更原核准之補助,或追回全部或 部分補助款,情節重大者三年內不得申請補助。 (一)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 (二)拒絕接受查核或評鑑。 (三)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因故無法執行。 (四)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者。 四、 受補助所得之成果,其著作權屬於受補助者,鄉公所得無償使用。
本案所需經費如因法定程序全部或一部分未取得預算,得終止契約或依取得 預算之額度調整工作項目內容。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鄉公所隨時補充公告之。
冬山假日文創市集推廣補助計畫申請書 計畫名稱: 申請者: (姓名或團體、法人組織名稱) 負責人:職稱 姓名 (限團體、法人組織填寫)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活動預計辦理日期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預估攤數(棚數) 應檢具文件 □1.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計畫書。內容包括: (1)活動位置圖 (2)活動主題 (3)經費明細表及分攤情形(是否收取攤位費/清潔費) (4)實施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