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轎車相撞2車頭毀人無恙 轎車恐受罰!
(記者張金源/宜蘭市報導)宜蘭市宜興路一段與民權路交叉口,今(13)日由陳0陞駕駛的救護車與李0穎駕駛的轎車發生相撞,救護車車頭嚴重毀損,轎車則卡在道路分隔島,所幸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消防局今天早上7點多獲報,礁溪鄉龍潭路172巷10號車禍救護案件,立即派遣礁溪消防分隊救護車執勤,行經宜蘭市宜興路一段與民權路一段交叉口時,與1輛自小客車發生車禍。
該救護車車上載運的患者是車禍患者,經評估疑似頸椎受傷,情況較為危及,由救護人員給予頸圈、長背板等處置後,原預定送往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急診處置。7時59分該車行經宜蘭市宜興路一段與民權路一段交叉口時,與李0穎(36歲、女、住宜蘭市)所駕駛自小客車發生車禍,所幸救護車駕駛陳0陞(27歲、男、住新北市)及時偏向對向車道,沒有造成車體翻覆,救護車車頭嚴重損毀,自小客車則是左車頭損毀卡在道路分隔島上。
車禍現場洽巧有宜蘭消防分隊2輛救護車於對向車道停等紅綠燈,立即接手礁溪消防分隊救護車患者,及時送往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而肇事自小客車經宜蘭消防分隊另1輛救護車同仁評估有頭暈、胸悶情形,隨即由第3輛救護車載送往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救治,在消防人員及時處置下,所有患者皆無生命危險,有驚無險完成本次救護任務。
警方對2駕駛進行酒測值均為0
警方調查。自小客車沿民權路由西往東,行經肇事地點左轉宜興路一段,與沿宜興路一段北往南救護車,發生交通事故。李女受傷送陽大附醫,消防員手部受傷。
救護車有鳴警號,自小客車涉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