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處:校長任期有最高年限 遴選皆依法辦理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有關宜蘭縣金岳國小校長遴選問題;縣府教育處表示,此次校長遴選皆符合法定程序規定,校長任期定有最高年限。學校的發展,與校長領導息息相關,校長遴選委員會秉持維護學生受教權及肩負學校發展的初衷,過程審慎評估討論,期望社會各界尊重遴選結果,共同創造宜蘭好教育。
縣府辦理校長遴選作業,遴選委員會成員由各界代表產生委員包含召集人、副召集人、縣級家長團體代表二名、教師會代表一名、教師代表一名、校長協會代表一名、學者專家一名、縣府代表一名、原民教育學者專家二名及遴選學校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各一名,共十三名,於遴選過程中,設有答詢程序,使委員能夠藉此機會更深入瞭解校長之辦學理念,遴選委員依職權獨立行使審議投票權,遴選結果各界應予尊重。
教育處指出,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學校校長應採任期制,公立學校校長一任四年,得在同一學校連任一次,即該校長不論循何種遴選階段之程序獲選擔任校長,均依遵守之任期限制,未有外界質疑之萬年校長問題,縣府亦不容許此種情形發生。
針對後聘校長資格,教育處說明,皆依宜蘭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及一一三年所屬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規範辦理,只要符合前述申請規定者,得申請參加新任校長遴選作業,並屬候聘校長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