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首件跟騷恐嚇案張男遭聲押獲准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跟蹤騷擾(stalking)、性侵害、家庭暴力是聯合國同列為全球婦女人身安全之三大威脅,為防範跟蹤騷擾行為,防止危害他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或資訊隱私,使公權力得適時介入,強化防制性別暴力,立法院於110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同年12 月1日經總統公布,今年6月1日施行。宜蘭地檢署檢察官為貫徹該法保護被害人之宗旨,於昨(2)日首件聲押在宜蘭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涉嫌恐嚇等罪案件獲准。
地檢署指出,張姓被告為謀與被害人即其前妻復合,於新法實施上路首日,自上午8時至晚上8時間,除瘋狂撥打行動電話240餘通及通訊軟體line電話50餘通干擾,且在被害人的工作場所外,利用車輛進行長時間盯梢、守候,強求被害人與其會面,宜蘭警方獲報前往告誡後,其雖短暫離開又返回守候,期間因無法與被害人見面,其更不斷以line傳送「你讓我等快一天」、「不用叫警衛來看」、「就是要押你」、「抓不到你誓不為人」、「警察來巡」、「不殺你不甘心」、「把你拖去遊街」等威脅、仇恨及類似言語進行恫嚇,晚間更至被害人位在宜蘭市之住處門口盯梢,並丟擲玻璃飲料瓶至碎裂滿地為騷擾,經宜蘭分局警員前往逮捕解送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認張姓被告涉嫌刑法第305條恐嚇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之實行跟蹤騷擾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宜蘭地方法院於昨(2)日晚間裁准羈押。
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係個人之基本人權,亦係跟蹤騷擾防制法之立法目的。地檢署呼籲民眾宜健康理性處理人際與感情問題,切莫執迷以身試法,尤其新法上路後,不論跟蹤騷擾係源於迷戀、追求(占有)未遂、權力與控制、性別歧視、性報復或性勒索等,本署均將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嚴格執法,與宜蘭有關主管機關共同保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與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