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羿伶沒羈押交保宜蘭地檢再提抗告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涉及弊案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原被宜蘭地檢署聲押,但宜蘭地院裁無保請回,經地檢署向高院提出抗告,宜蘭地院改裁40萬元交保,地檢署依然認為有羈押必要,今(10)日再提出抗告。
涉弊案的縣長林姿妙,以及女兒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上月23日經宜蘭地檢署聲押,但移送宜蘭地院聲押庭開庭後,卻出現大逆轉,林姿妙裁定80萬元交保,女兒林羿伶及農業處長康立和則無保請回。
宜蘭地檢署針對宜蘭地方法院駁回縣長林姿妙等3人聲請羈押,認為未臻妥適,檢察官於本月1日下午提出抗告,宜蘭地院4日裁定,認被告林羿伶有事實足認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臺幣40萬元。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表示,被告林羿伶除原審所認其犯罪嫌疑重大及有羈押原因外,檢察官認依法其確有羈押之必要,今天已就原審裁定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