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選前再查獲鎮長、鎮代2現金買票案
(影音新聞)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距選舉投票日不到1天,宜蘭查賄團隊本著「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精神及「嚴查速辦」之原則,全力打擊賄選,再查獲二件現金買票案件。
二件買票案:
- 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及樁腳現金買票案件
地檢署檢察官郭欣怡指揮法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共同偵辦頭城鎮鎮長候選人林00及其樁腳,涉嫌向個別選民或以戶為單位,以每票新臺幣1,000元現金賄選案。據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出,該鎮長候選人為能順利當選,先交付現金9萬4,000元給樁腳游00及請託樁腳藍00幫忙賄選,樁腳游00除自行向選民賄選外,另再分別交付1萬3,000元、8,000元給樁腳余吳00、陳林00幫忙賄選。
專案小組於昨(24)日持宜蘭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至該候選人之住居所搜索,當場查扣現金15萬3,000元,並拘提候選人林00及樁腳藍00、游00等3人到案,另通知樁腳余吳00、陳林00及選民13人到案說明。經地檢署檢察官於昨天晚間複訊後,認該候選人及該4名樁腳,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候選人林00有串證之虞,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4名樁腳藍00、游00、余吳00、陳林00則無羈押必要,檢察官諭令各以2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候選人林00經法院訊問後,於今日上午9時50分許,諭令以3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樁腳及選民共交出現金9萬4,000元,選民於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 某鎮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買票案件
地檢署檢察官蔡明儒指揮宜蘭縣警局羅東分局,偵辦宜蘭縣蘇澳鎮第三選區某鎮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紀許00、許00涉嫌以每票1,000元賄選案。專案小組於昨天通知該2名樁腳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該2名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各諭令3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1人,交出已收受之現金3,000元,檢察官訊畢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