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林姿妙12月31日宣判.檢方求處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案於23日辯論終結,預定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進行一審宣判。對此,檢方認為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辯護律師全部請求無罪判決。

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林姿妙,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財稅局長盧天龍,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建管科長林志揚,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都計科長龍飛池,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地主陳正勲,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地主劉石純,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

特殊洗錢罪:林姿妙,有期徒刑2年半,併科罰金200萬元,不法所得沒收;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有期徒刑1年。

偽造文書罪: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向公庫繳交6萬元。

15名被告中,除林錫欽認罪,對檢方科刑無意見,其餘14名被告否認罪刑,辯護律師全部請求無罪判決。

檢方認為,林姿妙等15名縣府官員,涉及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98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1558地號免徵112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因此被依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

檢方指出,除了上述罪狀,林姿妙涉嫌利用羅東、冬山農會的10個人頭帳戶洗錢7000萬元,其中多筆金流來源不明,因此貪汙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洗錢部分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

針對檢方求處重判,林姿妙當庭喊冤表示,她正當清白,希望法院可以還她清白、判她無罪。

標籤
閱讀更多

相關文章

Close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