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大溪岸際違規拖網 海巡蒐證送裁處

(記者洪方生/頭城報導)海巡署第一(宜蘭)巡防區指揮部昨(14)日6時許接獲民眾報案,宜蘭縣外澳至大溪近岸海域有漁船疑似違規作業,隨即通報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七(蘇澳)海巡隊派遣巡防艇前往查處,巡防艇抵達後發現「金O發666」正違規拖網作業,立即廣播金船起網停止作業,並將違規事實全程蒐證,後續將函送漁政主管機關裁處。

目前我國拖網漁業管理規定,距岸 3浬內完全禁止拖網作業,3至12浬海域僅限50噸級以下漁船作業,而「金」船(未滿50噸)在2.5浬進行下網捕撈作業,違規事實明確。地方政府設置禁漁區以保護海洋漁業資源,讓海洋生物能有繁衍、生長不受打擾的海域環境,而漁船違規捕撈將使海洋資源逐漸枯竭。

第七海巡隊籲請漁民朋友,在海上作業請遵守漁政機關規範,讓海洋漁業資源得以永續發展,如民眾發現違規情事,可撥打「118」服務專線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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