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石港安非他命走私案2人遭起訴檢求處重刑

(影音新聞)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黃明正於去年11月1日,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在頭城鎮烏石漁港查緝宜蘭籍漁船「珍○2號」,查獲船長陳○旺、輪機長呂○平自境外接駁走私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33大袋(總毛重719.9公斤,純質淨重514.98836公斤),在港區成功攔阻毒品流入我國境內;全案偵結,檢察官於今(25)日起訴在押被告陳○旺、呂○平,因運輸毒品數量鉅大,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檢方指出,「珍○2號」漁船多次進出烏石港均無裝載漁獲,經辦案人員分析相關入出港資訊,研判該船極可能從事接駁運輸毒品犯罪;去年10月29日,被告陳○旺、呂○平再度駕船出港,經嚴密監控其行船軌跡,該船於同年11月1日經烏石漁港安檢所報關入港,在中午12 時許船隻停靠碼頭接受安檢時,檢察官指揮臺北市刑大第五大隊會同海巡署新竹海巡隊、蘇澳海巡隊持搜索票進行搜索,於漁船淡水船艙夾層內查獲上述毒品等物。

該案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被告2人獲准後,今天以2人自境外接駁運輸毒品入境,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除分別向法院從重求處被告陳○旺、呂 ○平有期徒刑16年及15年之刑度,並建請繼續羈押,以免被告2人利用海上等管道逃亡,造成後續司法程序窒礙難行。

 

閱讀更多

相關文章

Close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