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繳多項滯納金高達29萬多 名下漁船遭查封

(影音新聞)

(宜蘭大新中中心/宜蘭報導)法務部執行署宜蘭分署近期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針對欠繳交通罰鍰及國道通行費案件義務人加強執行;宜蘭分署清查積欠交通罰鍰及國道通行費案件義務人名下財產,發現頭城鎮張姓男子名下有漁船,且滯納金額高達29萬1,416元,經確認漁船位置後,由行政執行官率隊至現場查封,順利查封總噸位85.67噸漁船1艘,張男如仍不出面處理欠款事宜,宜蘭分署不排除將拍賣查封漁船抵償欠款。

宜蘭分署為辦理「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積極清查此類案件義務人名下財產,發現頭城鎮張男積欠健保費14萬6,899元、勞保費10萬2,590元、就業安定費3萬2,987元及交通罰鍰8,940元,總滯納金額高達29萬1,416元,名下有漁船1艘,張男名下漁船總噸位高達85.67噸(淨噸位25.7噸),全長24.45公尺(船長17.66公尺),船員人數可達15人,經宜蘭分署積極調查該漁船入出港紀錄以確認漁船所在停泊港後,由行政執行官親自率隊至現場查封,順利找到該漁船,並由執行員在該漁船船身貼上封條,完成查封程序,並請該船船長協助轉達張男,請張男盡速處理欠款事宜,如仍不繳或未申辦分期繳納,宜蘭分署不排除將拍賣查封漁船抵償欠款。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欠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經催繳而不繳,都將由各主管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案件已移送執行,請儘速向各執行分署聯繫,收受各執行分署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或船舶遭查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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