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阿公阿嬤唱歌公播、版權費其實縣府有買單!
(影音新聞)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宜蘭縣議會民進黨團要求社區卡拉ok公播權及版權費,應比照台南市;針對民進黨團說詞,宜蘭縣政府秘書長林茂盛則表示,其實縣府每月都有補助各社區1至6萬元,社區可用來支付版權費,並可核銷。
民眾在社區裡高歌,卻常要擔心受怕,前天甚至有上千人包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抗議,要求捍衛他們的唱歌權,為回應民意,立法院也已著手提案修法。
宜蘭縣政府表示,目前當務之急是不分朝野,共同呼籲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讓民眾開心高歌、保障大家唱歌的權益。
在中央尚未完成修法前,宜蘭縣政府積極面對此問題,並率全國之先,與業者洽談,經議價後願意以市價6折來優惠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目前已有31個社區選擇與該業者簽約,從今以後都能開心高歌。
宜蘭縣政府所扶植的關懷據點及C據點,依各社區開放的課程時段,每個月所補助的費用自1萬至6萬元不等,相關版權與公播權費用可自該費用勻支,社區無需再另籌經費。
今天4位社區幹部現身力挺縣府,包括宜蘭市七張社區總幹事陳雋發、冬山鄉永美社區理事長何長順、壯圍鄉順和社區理事長李炳賢、壯圍鄉古亭社區總幹事沈美雲;他們表示,每月版權費原是4千元,通過縣府協調,廠商同意調降至2千5百元,這筆費用,他們都用縣府所補助社區每用6萬元中來支付,並且可以報縣府核銷。
縣政府表示,依著作權法在公共場所使用卡拉ok歌唱,伴唱機所有權人應先取得公共場所演出權(即公播權)及相關歌曲之重製權(即版權)。有關民眾在社區活動中心利用伴唱機歌唱,涉及版權之問題,經查目前市面上伴唱機商業模式若為買斷機器方式,每台約3-4萬元,可就機器內原有合法授權歌曲使用,但如有灌錄新歌需求,則需另外支付版權費用。
另一種商業模式則是租賃電腦伴唱機,提供每月新歌灌錄服務,但要價每月至少4000元,為減輕社區負擔並考量長者在社區歌唱,常有灌錄新歌之需求。至於社區選用何種系統,由各社區自主決定。
社區使用伴唱機是否有違公播權及版權之爭議,屬全國性的問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6月18日新聞稿已明白表示,里民活動中心等非營利場所,提供伴機唱歌具高度公益性,歌曲如由特定伴唱機廠商壟斷,不利音樂著作流通利用,為回應民眾之訴求,目前立法院已提案修著作權法,此外,智慧局已協調各伴唱機廠商不應輕易啟動民、刑事訴追,並協調伴唱機廠商提供原廠設定之服務,社區里民活動中心可多加利用。
有關議員建議宜蘭縣政府應比照台南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相關費用,宜蘭縣政府指出,台南市政府係因其活動中心之伴唱機均為市府財產,與宜蘭縣各社區活動中心之伴唱機各為社區所有之樣態不同,至於未完成修法前,是否編列相關預算,宜蘭縣將與各縣市政府同步。
林茂盛表示,這個議題是因為智慧財產局修智慧財產權法,所延伸的問題,導致社區民眾在使用卡拉OK時,公播權與版權常常被檢舉違法,智慧局事後也發出新聞稿,表示將協助修法,並已找來廠商協調,別輕易向社區民眾啟動民事與刑事追訴,要解決這個議題的當務之急,就是中央應積極推動修法,也敦促縣籍立委陳歐珀趕快站出來,代表縣民發聲。
林茂盛說,在還未推動修法前,各縣市政府的處理方式不同,宜縣已協助社區跟廠商議價,但因為縣內社區的卡拉OK機樣態都不同,難以跟台南市一樣,統一向廠商洽談公播權與版權,只能靜待中央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