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檜木還偽造合法文件保七警眼尖識逮獲送辦
(影音新聞)
(宜蘭大新聞中心/頭城報導)今年3月8日,保七總隊第四大隊接獲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通報,於頭城鎮山區一民宅前發現數支大直徑漂流木置於現場,並用帆布意圖掩蓋,為調查現場漂流木來源,保七總隊第四大隊羅東分隊獲報後立即著手展開調查,張姓山老鼠在警方調查時,竟拿出偽造合法文件供警方查驗,但還是被識破,依涉嫌違反森林法、刑法偽造文書、竊盜及侵占等罪嫌函請宜蘭地檢署偵辦。
保七總隊於3月8日接獲羅東林管處通報,頭城鎮山區一民宅前發現數支大直徑漂流木,獲報,警方會同羅東林區管理處人員通知涉案人張姓地主至現場堆放木材處會勘,經管處人員進行丈量後,現場發現堆置計有8根直徑長達70公分以上臺灣一級紅檜木,張姓嫌疑人另拿出一張合法取得證明文件供警方查驗,意圖瞞天過海。
羅東林管處發現疑似偽造,保七警方不敢大意,多重比對張嫌提供取得上述木材合法文件後,發現該資料竟然是遭張嫌竄改後的偽造文件,其漂流木都屬非法取得,為了捍衛國家資產,保七警方向宜蘭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後,並於8月16日會同宜蘭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及羅東林區管理處人員再次前往張嫌存放漂流木地點及住處進行地毯式搜索,除查扣堆置現場8根一級紅檜木外,另又搜出張嫌非法取得並已加工的檜木5片,經林管處人員測量後,被竊取之木材高達4970公斤,初估被害市價達新臺幣54萬餘元,全案經調查完竣,於今(16)日將張姓犯嫌,以涉嫌違反森林法、刑法偽造文書、竊盜及侵占等罪嫌函請宜蘭地檢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大隊長廖正成表示,經颱風、豪雨過後帶來的滯留木,於國有林地內均不得撿拾,至於漂流至國有林區外之漂流木,依農委會111年5月修正漂流木撿拾規定,凡無烙印註記、未經裁切,單支長度2公尺且末徑未達20公分或單支重量未達50公斤之漂流木,始公告開放當地居民徒手撿拾,非經林政單位及縣市政府公告民眾得自由撿拾前,私下任意取得都屬違法,張嫌任意拾取漂流木及偽造合法拾取漂流木證明文件行為,已涉嫌觸犯《森林法》第50、52條;刑法竊盜、侵占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最高2000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民眾勿心存僥倖,貪圖利益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