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宜蘭文化獎」開始受理推薦
(記者邱玉君/宜蘭報導)「宜蘭文化獎」為宜蘭文化最高榮譽獎,自即日起至108年8月15日止,開始受理推薦申請,宜蘭以文化立縣,為表彰對地方文化之形塑與維護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特別設立本獎項,歷屆得獎人包括陳旺欉、邱阿塗、陳忠藏、秘克琳神父、莊進才、邱水金、王攀元、黃春明、賴西安(李潼)、張月娥及黃恆男等人。
歡迎社會各界推薦賢達與團體參加遴選,宜蘭縣政府將會邀請聲譽卓越之學者專家組成「宜蘭文化獎評選小組」進行遴選工作。獲獎者將受頒獎座及獎金,以感謝對宜蘭文化的貢獻與付出。
本獎項推薦要點、推薦說明及推薦書可來函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索取(請附回郵),並於信封註明「索取宜蘭文化獎推薦書」,或上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www.ilccb.gov.tw下載。推薦書及相關檢附證明文件為1式2份,請於108年8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密封後以掛號寄至260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文學及圖書資訊科「宜蘭文化獎評選小組」收,相關訊息可洽(03)9322440轉分機208郭小姐。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表彰對地方文化之形塑與維護有特殊貢獻者,特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三、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之遴選:
- 提昇宜蘭文化水準之創作或著作,有開創性。
- 促進宜蘭與國際文化交流成績卓著。
- 培育文化專業人才,具有特殊成就。
- 長期在宜蘭偏鄉地區從事文化工作,有重大貢獻。
- 其它對於促進宜蘭文化建設、提升宜蘭文化水準有貢獻。
四、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由本府組成文化獎評選小組(以下簡稱評選小組)辦
理。
評選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委員七人至九人,由縣長遴聘學者、
專家擔任。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
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由社會各界填具推薦表,詳述事蹟及資料,於公告
受理期間內送執行機關,執行機關並得主動提名,曾獲獎者不得再被推薦。
六、評選小組委員對於評選過程及結果應予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行 迴避:(一)受推薦人係由委員推薦。(二)受推薦人為委員或其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三)委員或其配偶,與受推薦人有共同利害關係致委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四)委員執行職務有具體事實,足認有偏頗之虞。
七、文化獎每二年舉辦一次,受獎人以一至二名為原則。
八、文化獎受獎者,由本府各頒贈獎座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整,並發行專冊對
得獎者之成就與貢獻予以表彰及推廣。
九、評選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十、評選小組行政工作由執行機關辦理。
第八屆「宜蘭文化獎」推薦說明
- 依據
宜蘭縣文化獎(以下簡稱文化獎)頒贈要點
- 獎勵
- 文化獎受獎人以一至二名為原則。
- 文化獎受獎者,由主辦單位公開表揚,各頒贈宜蘭文化獎座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整,並發行專冊對得獎者之成就與貢獻予以表彰及推廣。
- 推薦對象
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之團體或個人,有如下列情形之一者:
- 提昇宜蘭文化水準之創作或著作,有開創性者。
- 促進宜蘭與國際文化交流成績卓著者。
- 培育文化專業人才,具有特殊成就者。
- 長期在宜蘭偏鄉地區從事文化工作,有重大貢獻者。
- 其他對於促進宜蘭文化建設、提昇宜蘭文化水準有貢獻者。
推薦程序
- 受獎人之遴選,於公告受理期間內由社會各界推薦參選。
- 請填具推薦書,詳述事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1式2份,於108年8月15日前,密封後以掛號寄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曾獲宜蘭文化獎者,不得再被推薦或報名參加評選。
評選
- 主辦單位組織文化獎評選小組,辦理遴選工作。
- 文化獎評選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委員七人至九人,由主辦單位遴聘學者、專家擔任,均為無給職。
(三)評選委員對於評選過程及結果應予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行迴避:1.受推薦人係由委員推薦。2.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3.委員本人或其配偶,與受推薦人有共同利害關係致委員執行職務有偏
頗之虞。
4.委員執行職務有具體事實,足認有偏頗之虞。
(四)評選委員如獲推薦為候選人時,應擇一擔任「評選委員」或「受推薦人」。
- 頒獎
受獎名單於遴選確定後公佈,頒獎時間另訂。
- 附則
推薦書格式由承辦單位定之,如欲索取推薦書請附回郵,並於信封註明「索取宜蘭文化獎推薦書」。
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或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www.ilccb.gov.tw(首頁/最新消息及公告/局務公告)下載。
承辦人:郭玟蠲 聯絡電話:03-9322440 # 208
E-mail:temy@mail.e-land.gov.tw
第八屆「宜蘭文化獎」推薦書
受推薦人
或團體名稱 | 通訊地址 | ||||||
聯絡電話 | 電子信箱 | ||||||
網址 | 電話 | 傳真 | |||||
身分證字號 | 生日 | 籍貫 | |||||
一 、
受推薦人 或團體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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