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你不知道的星光樂園

(作者:重擊現實打擊樂團團長林志儒)若以結果論來說,可能大家會覺得星光樂園好像還不錯,民眾看得開心最重要,但對於表演藝術團體來說,同樣都是表演,這次縣內的表演藝術團體不是以「受邀」演出,而是收到公文,以「紓困」的名義,透過繁複的呈序「申請」演出,既然是「申請」演出,談何紓困?

原本只是一個很簡單的「邀演」,我只要做好表演工作,給一張單據附上成果報告核銷⋯現在全因看似「紓困」的美意變調,演出的場地必須是官方指定,時間大家按優先順序排,而且還要一式好幾份給審查(而且還不一定能演?),但官方的美意是,要讓大家都有機會上台,計畫書已呈現團體簡介、節目內容,但在接洽的過程中,或許是因為官方審查資料給一次,活動開始承辦單位又再要一次⋯我就在想,立案之時,不是都有團隊簡介,每年查驗立案證書、名冊⋯,到底是在驗什麼意思?

演完之後,一個蘿蔔一個坑做核銷,再給成果報告⋯我在猜,那些官方受邀表演的團體,應該不用這麼複雜,還要被審查,感覺真正被紓困的,好像不是在地表演藝術團體。

平心而論縣府對藝文團體的照顧,真的不是很友善,從硬體空間、到活動辦理都是一樣,精彩絕倫的現成表演誰不喜歡?民眾叫好,就代表一切都好?政府不是應善盡照顧、培育地方表演團隊的責任嗎?大把的錢、大把的空間,如果不是用在宜蘭人、宜蘭的團隊,我告訴你,10年20年後,我們還是一樣看著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近年縣府對某些團隊獨厚,倘若是紓困表演,是否應該有同一套標準,而非對縣內團體用申請,縣外團隊或某些特定團隊則用邀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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