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澄清:南方澳大橋檢測歸航港局
(記者邱玉君/宜蘭報導)針對105年宜蘭縣政府委託健行科技大學辦理橋梁檢測一事,縣府澄清,當年度檢測對象是針對所有縣府及公所管理的橋樑,航港局並未委託縣府特別針對南方澳大橋辦理檢測作業。
南方澳大橋本屬交通部航港局權責,該橋於87年完工並移交港務局後,航港局自應依交通部訂頒「公路橋樑檢測及補強規範」定期或特別檢測,同時適時維修補強。
105年縣府基於善意將南方澳大橋納入本縣橋樑檢測契約中,與所有其他縣府及公所管理橋樑一同檢測,檢測完成後也將改善意見提供航港局進行改善「參考」。
依據交通部頒訂「公路橋樑檢測及補強規範」規定,針對橋樑之使用,以2年定期檢測1次為原則,另於天災(如颱風、豪雨、地震等)或人為破壞因素(如火災或車輛撞損等)引起之災害後,實施特別檢測。
依上述規定,航港局自應於87年起,每2年檢測南方澳大橋1次。105年本縣針對縣府及公所管理橋樑檢測,與航港局針對所管南方澳大橋依規範辦理之檢測,不可混為一談。
南方澳大橋跨越蘇澳港,主管機關交通部港務局委託本府代辦,該工程興建、設計及監造廠商為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廠商為立永營造有限公司。工程總經費約2億5000萬元、於85年1月27日開工、87年6月20日完工後移交航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