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員林騰煌涉賄選案 高院改判無罪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國民黨籍縣議員林騰煌於選舉期間涉及賄選,宜蘭地院原判3年2月徒刑,林騰煌不服地院判決上訴高院,高院大逆轉改判無罪。
林騰煌被控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宜蘭地方法院原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民事部分判決林騰煌當選無效。林騰煌上訴,高等法院今天逆轉改判無罪。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表示,林騰煌民事、刑事都判決有罪,代表基層警調蒐證相當齊全;因還未看到判決書,不清楚為何高院會逆轉改判無罪。
林騰煌在前年五合一大選期間,涉嫌透過蘇姓女樁腳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林姓選民買票,蘇女雖然否認幫林騰煌賄選,但選民指證歷歷,稱林騰煌在投票前到林姓鎮民住處,用5000元尋求林姓鎮民一家支持。
檢警獲報後,指揮警、調單位搜索林騰煌住家及競選總部,查扣選民名冊等證物,投票日前向法院聲押獲准,是全台第一位因買票被收押的候選人,不過林最後仍以5275票當選。宜蘭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林騰煌買票事證明確,判3年2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也判林騰煌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