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警分局員警涉詐財 分局獲報主動查辦
(影音新聞)
(記者張金源/羅東報導)羅東警察分局公正派出一所陳姓警員,在執行春節護鈔專案時,涉嫌詐騙老翁40萬元,並在承辦詐騙案件時,訛騙被害婦人將37萬元匯入自己帳戶。羅東警分局獲報後展開調查,陳員已被要求離職,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羅東警分局長陳信璁表示,於上月間獲悉,陳姓員警去年11月間疑涉刑事不法案件,主動調查並立即報宜蘭地檢署指揮偵辦。陳姓員警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不法詐取民眾財物,顯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涉案員警已完成相關調查,全案移請宜蘭地檢署偵辦,羅東警分局秉持不護短、不庇縱的決心,明快斷然處置,以淨化警察陣容。
涉詐財弟陳姓員警28歲礁溪人,警專28期畢業,與新婚妻子都同在公正派出所服務;陳姓員警有債務問題,不但陸續向同事借了20幾萬元,還捲入貪污案遭到分局查辦,全案東窗事發後,上週陳員被分局要求離職,同一天妻子也跟陳員離婚。
羅東警方查出,陳員涉嫌在1月執行護鈔專案時,1名老翁應家裡有裝潢需求,要到銀行提領40萬元,陳護送老翁提款回家,途中向老翁誆稱錢放在家裡不安全,由派出所代為保管較為安全,若有需要再到派出所向他領取,老翁不疑有他,將錢給了陳員,事後,老翁因房子裝潢要支付費用,到派出所向陳員要錢,陳卻稱從沒收過老翁的錢,老翁憤而提告,此案因此曝光。
警方還查出,陳員還在同個月間,受理婦人遭到詐欺案件報案時,要求被害人將30萬元匯到自己戶頭,謊稱可以誘騙犯人加以逮捕,加速辦案流程,被害人信以為真依指示匯錢。陳員竟食髓知味,向被害人訛騙,自己追捕犯人時撞壞車輛,要再匯7萬元到自己的戶頭,共詐取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