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公所前停車場變為鎮民廣場 鎮長部分代表強烈反對!
(記者張金源/羅東報導)羅東鎮長縣長參選人林姿妙、鎮代主席何建東、代表許俊仁、莊漢源、張榮華、黃泰坤等,今(16)日針對縣政府擬以專案將鎮公所前立體停車場變更為鎮民廣場案,召開記者會,強烈反對變更案。
羅東鎮公所指出,有關縣政府辦理「變更羅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標的為「興東段1119地號等4筆土地(現為機關用地)、興東段1123地號等4筆土地(現為商業區)、及機二前(本所)、中山公園及鎮立停車場前部份道路用地」等,上開標的產權歸屬為羅東鎮所有,也等於是羅東鎮民所有。倘依縣府變更計畫由現行分區「商業區」變更「廣場用地」後,將致使鎮公所及鎮民財產價值縮水,進而影響鎮民權益。
鎮公所表示,目前中央及各縣市皆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促使有限之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揮效能並減少民怨之際,縣政府竟漠視上開土地現行土地分區為「商業區」,遂行計畫以專案通盤檢討方式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未符上開檢討作業原則之方向。
又依各項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原則,已明訂停車需求較高區位應優先利用現有公共設施用地以多目標使用方式設置停車場,羅東鎮為宜蘭縣商業重鎮,計畫變更標的又位處商業中心,而系爭之標的目前做為停車場使用,倘分區變更後,開發利用上會因都市計畫等相關法令而有所限制,為有利於羅東鎮未來願景規劃,及滿足周邊衍生的停車需求,鎮公所堅持使用分區之置變或異動,不應有減損鎮公所公有土地價值或影響未來利用、處置情形,本案應視未來都市發展情形及財務規劃因素,再研究變更編定適當之分區,以維護鎮公所及鎮民財產價值。
然今,縣政府以專案通盤檢討方式,逕為啟動公展並辦理說明會1事,鎮公所堅定立場,以維護鎮產及鎮民權益不受侵害,請縣政府應該也必須與地方充份溝通、收集民意後再行辦理,以維公平正義。請縣政府立即停止該攸關羅東鎮鎮民權益的變更計畫,並依羅東鎮都市計劃委員會107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維持原編定,不宜變更,以維護公有土地產值。
鎮長林姿妙表示,羅東鎮產縣政府要以專案變更為鎮民廣場,如此,這塊土地價值就沒了,商業區建蔽率是80%,商業用地馬上變為廣場,這是羅東鎮民的財產,公告現值四億七千五百萬,市價就不只這個價,她擔任鎮長到現在,連一塊的都沒賣,她要求縣政府必須跟鎮民溝通協調,她會和羅東鎮民站再一起捍衛羅動鎮產。
代表會主席何建東說,縣政府已強制方式將商業區變更為廣場,他強力懷疑有人套用比率在自己土地上再拿去賣,私人不能用這種損害羅東鎮民權益來圖利自己,羅東未來發展,決不能由一個僅剩四十幾天的縣長來決定。
代表張榮華說,商業用地變更為廣場,他懷疑背後有政治目的,造成羅東鎮產產值無端蒸發超過十億,未來對羅東鎮政籌備財源勢必造成重大影響,代表會表達嚴正抗議,並強烈要求鎮公所要全力護衛。
代表許俊仁說,有關變更案,羅東代表會於106年3月6日表決通過不予變更,縣政府顯然完全不尊重代表會決議,該案,就像當除苗栗大埔案完全沒兩樣,只是對象是鎮公所,所以對於縣政府這種鴨霸手段,他呼籲代表們站出來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