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稱『代理縣長修法延長臨時建物使用期限』? 吳澤成:與事實不符表遺憾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就宜蘭地檢署起訴林姿妙縣⻑起訴書內容,指前代理縣長吳澤成(現為⾏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任內即著⼿修改「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將使⽤期限從1年延⻑為3年⼄事,吳澤成表示張冠李戴,與事實不符,並深表遺憾。

吳澤成針對藍營所謂『代理縣⻑修法延⻑臨時建物使用期限』說法發表聲明表⽰,「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國99年2⽉9⽇發布,於106年7⽉代理縣⻑期間預告修正該辦法,其修法內容並未包括「延長使⽤期限」,⽽係為鼓勵資源循環利用,在不影響建築物安全情況下,將設置於建築基地外之房屋銷售展⽰屋、接待所,於使用期限屆滿前,由建築物起造⼈委由專業⼈員檢查簽證後,重新申請許可,且該預告草案並未完成法制作業程序。

吳澤成指出實際情形,「延長使⽤期限」係108年9⽉林姿妙縣長任內重新預告修正,將使用期限1年修改為最⻑3年、延長使用許可二次為限等規定,並於同年10⽉發布施⾏。

吳澤成強調,修法延長臨時建物使用期限與其無關,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未詳查事實,張冠李戴,並以不實陳述、製作圖卡轉傳。對其枉顧事實的作法,他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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