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第四權!冬山代表會好大官威 不准記者旁聽、錄影
(記者孫博萮/冬山報導)本媒記者今(21)日赴冬山鄉代表會旁聽採訪時,遭代表會工作人員要求在會議尚未開始之前,不得先行進入議事廳準備,且禁止記者於會議過程中錄影錄音,代表會秘書與主席黃強呈甚至數度報警要求警方到場協助驅離記者,嚴重戕害新聞採訪自由,藐視媒體監督權。
今日冬山鄉代表會舉行第 21 屆第 9 次臨時會議,記者赴代表會採訪欲進入議事廳時,向工作人員表示要先入場準備,不斷遭代表會工作人員刁難,被要求會議尚未開始前、未經主席許可不得先行進入議事廳,記者請工作人員請示主席遭拒,甚而在應代表會秘書要求出示記者證後,仍遭秘書報案要求警方到場驅離,然由於記者並未違反任何法規,故警方也僅能在場勸說,記者則不為所動,捍衛自身採訪權。
冬山鄉代會會議原定上午 9 時開議,卻遲遲延至 9 時 42 分方搖鈴開議,又等待一段時間待法定人數到齊後,主席才正式宣布會議開始。然會議一開始,第四選區選出的代表–現任副主席陳鏗芳便發言表示:冬山鄉代會無論何人到代表會,一定要先到代表會登記,現場也不得讓任何人進入,若有資料佚失,要向誰人問責?實際上據記者實地觀察,自會議預訂開始時間起,議事廳內的自動攝影即已啟動,議事人員亦有義務於現場預備,豈能因議事無故延宕、未準時開議而拒絕媒體或旁聽民眾於議事開始前先行進入議事廳?
主席黃強呈於會中表示,中央有中央的規定、地方有地方的規定,內政部有統一規定每次會議結束之後,會在各個代表會平台做全程播放,故現場不准許任何人錄影錄音,在前次會議已有報告,開會所講的質詢、提問、答詢都不能剪接、直接地會在平台呈現,故在會議正式開始之前,不准任何人進入議事廳,更強調「物件 phàng 見事小,一寡遮个工程 ê 資料、工程費 ê 資料,攏佇逐家 ê 桌仔頂,這若是失落去 ê 時陣,對著咱冬山鄉 ê 代表也好、鄉長也好、主管也好,真正交代袂去…尤其是法律上 ê 責任,更加無法度擔當…」
代表會開會無論是議事過程、或是議事相關文書、經費預算等資料,理當都是公開資訊,應坦然受公眾、媒體的檢視與監督,然冬山鄉代會竟拿著極為過時的〈宜蘭縣冬山鄉民代表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第 7 條:「除有其他法規規定,非經大會主席許可,任何人不得於議場內錄影錄音」的雞毛當令箭,意圖禁止記者於議事開始前於議事廳等候、阻撓媒體在場內進行直播,甚至表示此乃代表會「公權力」之執行。非祕密會議的代表會臨時會,記者採訪與錄影錄音均於法有據,代表會各種誇張的過度反應令人乍舌。
繼而,代表會秘書又再度應主席要求,以「大會主席未許可」、「依據本會規則」為由,再度要求記者離席時,又再次要求派出所派員前來,還要求記者應該要「配合潮流走」、要「入鄉隨俗」,顯然對於冬山鄉代會與「議事透明」的「潮流」背道而馳一事渾然無覺;而當記者經代表會秘書同意後,當場請主席裁示是否允許記者旁聽時,主席非但未予明確裁示准否,還公然大聲拍桌咆哮「我主席會使無做、咱冬山鄉代表會的尊嚴袂使無啦!叫大會警察起來!」,儼然視新聞自由於無物。
為落實議事公開,內政部部務會報於 2018年 10 月 18 日修正通過〈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明訂地方議會與鄉鎮市民代表會除了秘密會議外,應在會前將會議資訊公布在網站上,地方議會大會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都須全程錄影,代表會則應全程錄音,相關規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上路。
根據目前冬山鄉公所的網站,有公告代表會會議之議事日程、會議記錄、議事錄、錄音檔、出國報告等,惜並無公開影片檔,會議當下亦無現場同步直播,雖勉已符合目前內政部規範之最低要求,透明度仍有進一步提升之空間;且既然公家已有全程錄影錄音,根本毫無理由阻止旁聽民眾錄影錄音,更何況據此阻撓媒體採訪,形同戕害新聞自由、藐視第四權;代表會秘書甚至表明僅有邀請「OO有線」採訪,倘非「OO有線」則未允採訪,代表會公然表態獨厚特定媒體之行徑,令人難以苟同。
最後,依據議事日程臨時會首日的第一次會議本應審議公所提案,在陳副主席提議臨時變更議程改為下鄉會勘後,倉促草草結束議程;會後記者主動表示請代表會提出採訪或旁聽相關「申請資料」,工作人員卻表示無資料可以提供,記者詢問倘若沒有資料那要如何申請?隨即又改口說要先請示縣政府;再者,上至國會,下至縣議會、鄉鎮市代表會都設有記者席,表示記者有權在場採訪,冬山鄉代會若非有見不得人之情事,何須對現場錄影錄音驚恐至此、甚而無端把記者當竊賊、堅拒記者在場採訪、錄影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