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酒是藥品 不能當酒喝
(記者江柏恩/宜蘭報導)藥酒的歷史由來已久,皇帝內經有「湯液醪醴論篇」專門討論用藥之道,其中「醪醴」指的就是藥酒。藥酒的製造方法不同於一般中藥湯劑以水煎煮,而是以酒浸製。因藥材內油溶性成分對酒精的溶解性較佳,故有酒劑的劑型。
目前衛生福利部有核准依22種基準方所製成之中藥酒劑,如十全大補、五加皮、龜鹿二仙、「東引」黃龍、「馬祖」延壽、「金門」甘露等藥酒。多數中藥酒劑的處方含有中藥材十多味,有些更高達二十多味。其酒精含量低者為8%,高者可達20至30%。
在我國藥品管理制度上,中藥酒劑列屬乙類成藥,其販售的通路並不侷限於藥局。由於國人常有冬令進補或小飲藥酒以補氣血、促進血液循環的習慣,又因中藥酒劑可在一般商店購得,因此消費者容易以為藥酒不是藥品,多喝無妨!其實中藥酒劑還是藥品的一種。消費者於服用前應詳閱產品標示的適應症與劑量,再依個人體質適度飲用,切勿過量以免傷身!
宜蘭縣衛生局局長徐迺維呼籲消費者,藥酒因有療效,不可當一般酒品任飲肆醉,服用藥酒時,應將所需劑量,倒入其他容器裏服用以防用量不當。中藥酒劑均含有8%以上的酒精,因此服用後應避免開車及從事高危險性的作業,以避免發生意外。另由於過度服用會危害健康請大家依照產品的標示劑量來服用。消費者如有用藥安全問題,歡迎電洽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電話:03-933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