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民27日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宜蘭縣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訂於5月27日(星期一)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防空疏散避難演練,今年演習結束後於14時至14時30分本縣增加應變指揮中心轉移項目。

演習項目:應變指揮中心轉移演練(當應變指揮中心受重創且不堪使用,被迫移轉至預備指揮中心),驗證預備指揮中心運作效能(能否恢復指揮與管制)。

本次演習以強化全民防空整備及強固國土安全防護機制為主軸,驗證行政體系運用動員、民防、緊急醫療、災害防救等各種緊急應變機制,執行動員整備工作與轄內重要基礎建設之安全維護作為,俾提升全民敵情警覺,落實全民防衛動員,實踐全民國防之目的。

為培養本縣全民防空意識,提升防空警覺、藉由警報之發放,全面執行交通、燈火、音響管制,開設防空避難處所,指導人車疏散、避難,寓訓練於演習,以提升本縣執行空襲災害搶救應變能力,增強全民防空、敵情警覺,落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具體實踐全民國防理念。

萬安42號演習防空警報發放,作業方式為:

一、13時30分發放緊急警報,警報音符為1長音、2短音,長音15秒短音5秒間隔5秒連續3次,共計115秒。

二、14時00分發放解除警報,警報音符為1長音90秒(即1分半鐘之長音警報音符)。

三、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負責於各該地區演習當日13時30分,利用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災害訊息廣播平台」介接系統,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有3G、4G行動電話,以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為及相關事項,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之訊息。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特別呼籲民眾在演習警報發放後,全力配合實施燈火及交通管制,應立即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煙火,街道中之行人,請依避難指示或執勤人員引導至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鐵路局各班次正常行駛,搭乘火車旅客請於演習前到車站候車,上、下車旅客,請依執勤人員指揮疏散避難。行駛中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車內乘客應迅速下車就近避難,高速公路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車輛下交流道後立即疏散避難。演習期間,違反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者,依民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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