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這都能查封?宜蘭分署強力執行酒駕及交通罰鍰專案查封物百百種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宜蘭分署近期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及「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案件」,自去年11月15日起針對欠繳交通罰鍰及國道通行費案件義務人加強執行,動員113人次及實施現場執行100次,查封76筆不動產、2輛汽車、數十件衣物、1臺電視、1臺電腦螢幕、2副頭戴式立體眼鏡、數十組手機保護貼、傳輸線及皮套…等動產,甚至還查封2艘漁船。
宜蘭分署針對欠繳交通罰鍰及國道通行費義務人,除迅速扣押存款、薪資、股票等財產,如發現違規者有車輛、土地、房屋等財產,也依法查封、拍賣,並積極派員至義務人住居所、營業地、就業地及可能出沒處所現場執行,許多義務人看到執行分署書記官及執行員找上門,都嚇到趕快乖乖拿錢出來繳清或申辦分期。
遇到明明有能力繳納卻故意欠繳者,如其名下有動產可供執行,宜蘭分署也祭出「查封動產」手段,促其積極解決欠款問題。宜蘭分署專案期間積極清查交通違規者名下財產,發現其中有2名義務人名下有漁船,其中1位宜蘭縣頭城鎮張姓男子積欠健保費14萬6,899元、勞保費10萬2,590元、就業安定費3萬2,987元及交通罰鍰8,940元,總滯納金額高達29萬1,416元。
另1名宜蘭縣宜蘭市吳姓男子積欠健保費9萬7,366元、勞保費9萬9,617元、就業安定費7萬2,729元及交通罰鍰1,200元,總滯納金額也高達27萬912元。2位義務人名下皆有漁船,張男名下漁船總噸位高達85.67噸(淨噸位25.7噸),全長24.45公尺(船長17.66公尺),船員人數可達15人;吳男名下漁船總噸位亦高達36.92噸(淨噸位11.08噸),全長21.78公尺(船長18.28公尺),船員人數可達14人。經宜蘭分署積極調查2艘漁船入出港紀錄以確認漁船停泊港後,由行政執行官親自率隊至現場查封,順利找到2艘漁船,並由執行員在各該漁船船身貼上封條,完成查封程序,其中吳男已於查封後向宜蘭分署申辦分期繳納。宜蘭分署表示,查封不一定會拍賣,僅是督促義務人積極出面解決欠款問題。
另外,部分義務人雖有繳款意願,但因欠款金額過大,難以提出符合分期規定的清償方案,宜蘭分署站在協助民眾處理問題的立場,也會曉諭義務人身邊如有一定價值的物品,可提供分署查封、拍賣抵償欠款,以減輕還款壓力。
宜蘭縣員山鄉某通訊行負責人,積欠營業稅10,278元、健保費13萬9,004元、勞保費及勞工退休金63萬5,724元、交通罰單4,000元及機車燃料使用費450元,總滯納金額高達78萬9,456元,宜蘭分署執行人員至通訊行現場執行時,負責人向執行人員表示因受疫情影響生意不佳,雖有還款意願,但實在沒有能力清償鉅額欠款,在執行人員曉諭下,負責人願意提供通訊行內手機保護貼、傳輸線及皮套等手機周邊用品給執行人員查封,並希望透過執行分署聯合拍賣提升買氣,拍賣金額全數抵償欠款,以減輕還款壓力。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酒後駕車除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更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政府已屢次宣導切勿酒駕,然酒駕肇事致人死傷案件仍層出不窮,宜蘭分署呼籲民眾不要挑戰政府防制酒駕的決心。而欠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經催繳而不繳,都將由各主管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案件已移送執行,請儘速向各執行分署聯繫,收受各執行分署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船舶或其他動產遭查扣,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