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控梅花湖畔違建拆不掉、市地重劃圖利廠商.縣府:均依法處置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針對民眾黨縣長參選人陳琬惠指控,冬山鄉梅花湖畔違建一事;宜蘭縣政府表示,冬山鄉大埤段1192地號土地建物,自94年至今(111)年2月前,並未收到任何違章建築陳情或檢舉,直到媒體於同月披露後,縣府即依報導內容,轉請冬山鄉公所進行查報,另關於蘇澳新馬地區市地重劃工程,完全依照相關法令辦理。

縣府表示,經查,該建物確有違建情事,面積為2層樓共194平方公尺。後經縣府通知違建人於文到30日內補辦建築執照,違建人逾期未補辦,縣府也在4月開立違反建築法違建拆除處分書,同時依照「宜蘭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將其列為第三順位拆除對象,後續將依照全縣違章建築優先順序執行拆除作業。

另針對縣府辦理新城溪河川疏濬土石採取作業,能否提供蘇澳新馬地區市地重劃工程使用,縣府表示,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該市地重劃案屬公共工程的一環,縣府本於推動公共工程建設之職責,給予適當之協助,將新城溪疏濬所取砂石,作為重劃區基地土石方使用,過程完全依照相關法令辦理。

此外,縣府在標售河川疏濬土石作業上,也完全依照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廠商只要符合採購法所定資格,依法都可以做為決標對象,整體過程透明公開,盼外界勿做不實影射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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