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為選舉!國民黨礁溪鄉黨部主委李清林告人不成反挨告

(記者張金源/礁溪報導)國民黨礁溪鄉黨部主委李清林今年2月間,為選舉事向地方法院提自訴,控告臉書礁溪五合一選舉瞭望台社團管理員張宏慧妨害名譽及加重毀謗罪,今年6月獲判無罪,張宏慧不甘平白挨告,今(14)日向宜蘭地檢署反控李清林誣告。

張宏慧控告李清林指出,李清林是國民黨礁溪鄉黨部主任委員也是前宜蘭縣議會副議長,於今年2月22日,明知礁溪鄉近一年多來,地方盛傳李清林拿1300萬元給鄉籍縣議員林成功搓圓仔湯,要林成功轉戰下屆礁溪鄉長,基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之誣告犯意,除於當天召開記者會在第四台宜蘭新聞報導時段,大肆宣傳誣指是告訴人憑空杜撰外;並至宜蘭地方法院自訴告訴人妨害名譽罪嫌及加重誹謗罪嫌。

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並於6月8日宣判,判決書指自訴人李清林所舉事證均不能證明被告張宏慧犯罪,並使本院形成確信被告有罪之心證,諭知被告張宏慧無罪之判決,自訴人亦未提起上訴,為無罪確定。

由於被告李清林基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之誣告犯意。故告訴人張宏慧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於今天下午具狀向宜蘭地檢署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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