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又拒絕酒測宜蘭分署閃電拘提.男立即分期繳納罰款!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持續針對滯納酒(毒)駕罰鍰案件強力執行,以維護交通正義及民眾用路安全;宜蘭縣蘇澳鎮年約44歲俞姓男子,因拒絕酒精濃度測試、且酒又無照駕駛,先後分別遭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36萬元移送執行,經宜蘭分署發動拘提後,今日立即辦理分期繳納!
俞姓男子於110年3月13日在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一段,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復於112年2月2日於宜蘭縣蘇澳鎮隘界路為警方查獲醉態駕駛機車,分別經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下稱宜蘭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同條第5項規定,裁罰18萬元、36萬元罰鍰均未繳納,經宜蘭監理站分別於110年12月6日、112年11月3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收案後,旋即對俞姓男子核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惟均扣押無著。然宜蘭分署鍥而不捨,三次核發執行命令,分別命俞姓男子於113年1月9日、113年2月29日及113年4月26日至宜蘭分署報告財產狀況,俞姓男子仍置之不理,遂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拘提,並於113年6月21日上午將俞姓男子拘提到案。嗣經執行官詢問俞姓男子是否知悉滯納高額罰鍰情事時,俞姓男子竟答稱收到罰單後即丟到一旁,足見其來毫無守法意識寂漠視公權力之執行,宜蘭分署雷厲執行拘提後,俞姓男子深切感受宜蘭分署強力執行酒駕案件的決心,立即表示願意分期繳納,今日先繳納1萬元,其餘罰鍰亦按月繳納1萬元,直至繳清為止。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如遇警方於路上攔檢進行酒測,亦應配合。因酒駕除了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更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如因酒駕或拒絕接受酒測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執行,乃至於遭拘提、管收,喪失人身自由,實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