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裁罰案件不放棄 執行期間屆滿前宜蘭分署成功追繳罰鍰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以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針對酒駕裁罰案件全面強化執行,一名欠繳酒駕罰鍰近10年的薛姓男子,在宜蘭分署執行人員苦口婆心勸喻下,於今年5月間繳清罰鍰。
宜蘭分署表示,住在宜蘭縣宜蘭市70年次的薛姓男子於民國102年11月8日晚間7時12分許,酒後騎乘機車行經宜蘭市民權路時,因肇事致人受傷,遭移送臺北市臺北區監理所裁罰2萬2,500元、吊扣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該案於103年8月15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惟薛男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該案經徵起7,902元後,即以核發執行憑證結案。
嗣該案於112年6月再次移送宜蘭分署執行,並將於今年8月執行期間屆滿而不得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即傳詢薛男至分署陳報財產狀況,薛男自知無法逃避應承擔的責任,於執行人員懇切地勸說下,雖表示生活不易,但仍願意負起清償責任,每月主動至分署繳納1,500元直至繳清相關案件為止,終使本件順利於執行期間屆滿前全數徵起。
宜蘭分署表示,酒駕事件常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卻仍有人心存僥倖,屢次觸法,酒後駕車已成為全民公敵。尚未繳納罰鍰的民眾應儘速繳納,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可向分署申辦分期繳納。對於屢催不繳、惡意欠繳的義務人,宜蘭分署必將採取強力執行措施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