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村民抗議潤泰水泥噪音縣府:均依管制並監督業者積極改善

(影音新聞)

(記者邱玉君/宜蘭報導)針對潤泰水泥廠鄰近冬山鄉村民今(2)日至宜蘭縣政府陳情抗議潤泰水泥公司冬山廠影響居住安寧、應即刻改善運轉噪音一節,縣政府回應表示,針對縣內噪音污染案件,均依法進行管制並監督業者應積極進行改善。

縣政府表示,經查該案係自108年6月15日起頻繁陳情噪音問題,統計至109年4月22日,陳情件數共計36件,其中於108年10月18日測得51.6分貝,超過該量測位置(位於都市計畫之住宅區,屬第2類噪音管制區)之噪音管制標準值47分貝,後續複查超標均依法裁處並給予限期改善,共計裁處5次,裁處金額7萬2千元。

有關今天公民團體陳情一事,縣府由環保局黃政釧局長代表接受陳情書,並回應訴求,依據環保署頒布之「噪音管制法」與相關規定,倘有噪音量測超標之情事,第一次需給予限期改善、後續複查仍超標者,除依法應予以處分、仍應命其限期改善,惟改善期限仍可能有超標之情事;本案現階段之限期改善日期至6月29日,於改善期間內本府將持續密集監控(每周至少2次),以確認其改善進程。

宜蘭縣以環保立縣為施政宗旨,縣府持續與縣民站在一起,一同守護生活環境安寧,對於噪音污染之違規情事,將依法進行管制並監督改善,並持續要求縣內大型污染源應負擔污染減量責任,讓縣民擁有良好生活品質。

日期量測數值應處分金額
108年10月18日51.6分貝初測,依規定先予以限期改善
108年11月22日54.5分貝應罰鍰2萬4千元
108年12月16日53.0分貝應罰鍰2萬4千元
109年2月11日48.7分貝應罰鍰6千元
109年3月16日49.7分貝應罰鍰6千元
109年3月31日51.8分貝應罰鍰1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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