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長不尊重代表會? 墊付款遲未與代表會協商卻要求先行同意
(影音新聞)
(記者張金源/羅東報導)羅東鎮公所獲內政部補助1百24萬8千元及1百29萬9千元、體育署補助1百28萬元、縣政府補助50萬元共5百22萬7千元等有關墊付款案,由於鎮長吳秋齡未先與代表會協商並獲全體代表同意,僅憑一紙函文要求代表會同意,引發正副主席、代表不滿,認為不尊重代表會。
代表會主席李錫欽指出,有關公所上級補助款墊付案,依規定應送本會定期會或臨時會討論審議,經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為通過。但代表會基於墊付案執行時效,方便公所施政,依慣例於休會期間,所會溝通共識下,以公所函文取得代表會全體代表簽名同意墊付方式辦理。
代表們說,由於代表會第5次定期會審議的墊付案,因疫情警戒第 3級暫停開會審議,所餘會期保留至警戒等級調降後再行接續召開。近日鎮公所對已送大會審議等5件墊付案,因執行時效,鎮公所改由函文代表會主席簽發先行同意墊付,但未獲得代表會全體代表共識。
主席李錫欽呼籲,吳秋齢鎮長應尊重代表會議事運作,盡速與代表會溝通協調,以利上級補助款計畫如期完成,共同為羅東建設努力。